原标题: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3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9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三)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均列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除总工程师曹俊友先生外均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合资设立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新乡经济开发区水务处理水平,切实保障园区用水安全,确保园区内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双方于近日共同签订了《出资协议》。
(内容详见2019年9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公司原总工程师曹俊友先生于2019年9月9日因病逝世。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永鑫先生为新任公司总工程师(兼),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姚永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曹俊友先生任职期间的付出和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对曹俊友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对其家属表示最深切问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冯丽萍女士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冯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必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张必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姚永鑫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新区生产管理处处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技术处处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必明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招标办主任、计划处长、基建处处长,现任公司审计部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3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新乡经济开发区水务处理水平,切实保障园区用水安全,确保园区内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乡化纤”)拟与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实业”)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兴鹭水务”),双方于近日共同签订了《出资协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070094575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阳
注册资本:1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06日
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公共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固定资产租赁,汽车租赁,商业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类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独资公司。东兴实业实际控制人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1.出资方式:
公司与东兴实业均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业及民用水的生产、供应、销售和服务。(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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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认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处于中原城市群郑州大都市区次级中心城市核心区和郑州航空港辐射核心区。目前该园区整体大型水务处理能力较弱,本次设立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将利用公司现有水务处理技术优势,提高新乡经济开发区水务处理水平,切实保障园区用水安全,确保园区内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公司与具有水务营销优势的相关方开展合作,有利于推广公司先进的水务处理技术及理念,提升公司效益。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资金额:新乡化纤投资9000万元,东兴实业投资1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出资;
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担任;
违约条款: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3%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合同的生效条件:
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为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利用公司现有水务技术优势,更好提高新乡经济开发区水务处理水平,切实保障园区用水安全,确保园区内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公司与具有水务营销优势的相关方开展合作,有利于推广公司先进的水务处理技术及理念,提升公司效益。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的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是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角度做出的决策,设立该子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六、其他
1、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各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各方签订的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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