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法院判令网店依约赔偿5200元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罗倩琳 陈丽敏报道 网购时,消费者常会看到商家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可万一真买到了假货,这个承诺是否具有效力呢?新快报记者昨天从佛山禅城法院获悉,家住佛山的何先生在拼多多平台的一家自称“假一赔十”的网店里购买了价值520元的李宁牌裤子,无奈买到了假货。何先生要求商家信守承诺,假一赔十,可向该店索赔时却遭到拒绝。何先生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商家支付十倍赔偿金5200元及鉴定邮费20元。
庭审中,何先生表示,其在拼多多平台购物时,发现一家号称“假一赔十、全场包邮、7天退换、48小时发货”的某运动休闲网店,何先生被该店的李宁牌裤子吸引,于2018年9月3日~13日先后四次在该网店消费,购得8条裤子,共花费520元。
收到裤子后,何先生发现裤子面料劣质穿起来不舒服,怀疑自己买到冒牌商品,于是其将购买的裤子邮寄给李宁公司真伪鉴定,李宁公司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显示该服装产品为假货,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处理。鉴定完毕后,何先生向拼多多平台以假冒品牌为由发起投诉,要求退回货款、假一赔十。该网店同意并退回货款,然而拼多多客服以其非执法机关为由,对何先生假一赔十的要求不予支持,何先生维权无门遂向禅城法院起诉,要求该店赔偿十倍货款及维权费用。
庭审中,某运动休闲网店店主唐某未出庭应诉。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为何先生主张某运动休闲网店支付赔偿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关于该店是否应按照货款总额十倍赔偿的问题。经该院查明,该店商品信息介绍称售卖的裤子为李宁品牌,但经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鉴定所涉及的商品为假货,在何先生未申请退货仅申请退款且退款原因为假冒品牌的情况下,该店同意且均已退款,故该院推定案涉商品均为假货。因该店铺交易产品介绍下方明确注明“假一赔十”,视为其对买受人做出相应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唐某应向何先生赔偿货款总额的十倍即5200元。
因何先生在该案起诉前,与店主唐某达成协议,唐某已向何先生付款1400元,该款项应在赔偿责任中予以扣除,故唐某应向何先生赔偿3800元及鉴定邮费20元。
据法官介绍,“假一赔十”是在拼多多网页店铺交易产品中明确注明,可视为销售方对买受人做出相应承诺,因此当商品不符合约定,该承诺可以作为消费者主张销售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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