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披办法》出台 进一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积极作用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披办法》出台 进一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积极作用
2019年03月21日 22:22 上海金融报
  本报讯 (记者周轩千)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称,《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流动性风险已成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其复杂性、突发性和系统性不断上升。”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办法》制定的背景表示,净稳定资金比例的信息披露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此外,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15年6月发布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披露标准》,各成员国相关银行也应对该指标进行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适用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应按办法要求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一是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二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但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商业银行。
  《办法》对经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核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以下简称“高级法银行”)与非高级法银行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于高级法银行,在定量信息方面,《办法》要求其按照模板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各项目折算前和折算后的金额;在定性信息方面,《办法》要求其披露与净稳定资金比例有关的定性信息,但不对披露的具体内容作硬性规定,而是列举了银行根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可以考虑披露的相关信息,如净稳定资金比例季内与跨季变化情况等。对于非高级法银行,《办法》采用简化披露要求,仅对净稳定资金比例及其分子(可用的稳定资金)、分母(所需的稳定资金)期末时点数值提出强制披露要求,对各明细项目数值及定性信息的披露未提出强制要求。
  《办法》称,根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高级法银行可以披露以下信息:净稳定资金比例季内及跨季变化情况;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中的各构成要素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影响及其变化情况;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融资结构和经营环境等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影响;相互依存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以及相关交易的关联程度。
  根据《办法》要求,高级法银行应当在官方网站上至少保留已经披露的最近四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半年度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及所需的稳定资金期末数值。商业银行首次披露时,应当按照《办法》要求披露最近三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
  “此次对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规定,有助于监管层实时跟踪监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小小金融总经理刘小峰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该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实施,将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鼓励商业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相关业务的发展,从而降低资产与负债之间的错配而产生的资金风险。那些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的商业银行,将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
商业银行 保监会 资金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27 中创物流 603967 --
  • 03-21 三美股份 603379 32.43
  • 03-18 亚世光电 002952 31.14
  • 03-14 震安科技 300767 19.19
  • 03-14 永冠新材 603681 10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