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税细则公布 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增值税减税细则公布 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2019年03月22日 07:34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增值税减税细则公布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肖涌刚)4月1日,新一轮增值税调整将正式生效。3月2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考察,深入调研更大规模减税最新进展。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增值税相关抵扣政策等细节问题一一予以明确。

  公告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而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税率也将同步下调。同时,公告还提出,将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在6月30日之前,符合相关情况的外贸企业仍可按原出口退税率退税。

  值得注意的是,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抵扣链条越完善,重复征税就越少。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国增值税税负较高,除了税率高之外,主要是企业进项税抵扣不充分,包括一些项目不允许抵扣,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税负。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指出,这意味着此前不能抵扣的公司员工出差机票、火车票等都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对企业是一大利好。而不动产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还简化了会计核算,仅这两项预计能给企业减税约千亿元。

  不过,对普通旅客而言,一般很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有专门的计算公式。

  此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也将引入加计抵减政策。对6%一档增值税税率虽保持不变,但为防止因进项抵扣减少而税负上升,公告明确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同时,对于国常会提出的“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公告明确,将于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

责任编辑: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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