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年01月08日 01:05 中国证券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为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28,319,820.8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结,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津02民初850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2号中建二局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陈广玉

  被告一: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A-1号楼-202

  法定代表人:彭海帆

  被告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205

  法定代表人:彭海帆

  第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光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初,汉柏明锐对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进行社会邀标,原告以其母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并中标,并于2016年4月29日与汉柏明锐签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出现纠纷,涉案工程现已完工的分部工程有二项,其它暂未完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起诉请求事项

  (1)、确认涉案合同已于2018年6月22日解除;

  (2)、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17,314,963.12元、垫资利息726,793.60元以及欠款利息、撤场费、停工损失、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多项费用;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确认原告就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28,319,820.80元。

  二、案件进程情况

  本次案件将在2019年1月14日开庭审理。

  三、本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此案件尚未审结,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全资子公司 工大高新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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