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29日 01:44 中国证券报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董事出席情况:到会董事有栗延秋、唐正军、侯景刚、蔡建军、梁玲玲、蒋力、马肖风、李万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贾春琳委托董事蔡建军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列席情况:监事会成员殷庆允、张友林、姚占玲列席了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肖薇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栗延秋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103)

  议案2、《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00股办理解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810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监事殷庆允、张友林、姚占玲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到会情况符合法定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庆允主持。上午10:30,会议讨论了下列议题,并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经过充分的讨论,与会监事一致做出如下决议:

  议案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与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103)

  议案2、《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5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20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2,4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104)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向侯景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050,49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529,907.6元,扣除承销费用,募集资金账户收到款项294,484,607.6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026号)验证确认。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对外公告的《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如下项目: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出版服务云平台项目”依托公司在出版产业链长期积累的行业资源,以连接出版机构、印刷企业、发行企业及相关电商企业、物流企业、营销渠道为重要目标,利用互联网思维和云处理等技术,旨在打造贯穿出版行业整个产业链条的云服务平台。该项目就目前出版行业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从提高业务效率为入手,同时利用公司现有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目前该项目中数字生产业务所需的数码设备仍处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相应的设备更新较快,出版管理软件平台的相关技术方案亦在快速迭代。截至目前,“出版服务云平台项目”投资进度为18.13%,预计无法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质量,推动出版服务产业的工业信息化和互联网化有效落地,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原计划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调整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会改变项目的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认为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公司“出版服务云平台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18年12月31日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受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风险,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与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通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1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015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015年12月24日,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授予日为2015年11月5日,授予对象20名,授予价格14.11元,授予数量3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

  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所涉及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未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88,000股办理解锁。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中在考核期内考核结果为C档,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其计划解锁比例的80%,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4月27日,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毕。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00股办理解锁。

  二、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40%。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15年12月25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于2018年12月25日届满。

  (二)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2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2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5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20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2,4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锁事项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7日,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85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问题逐项落实并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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