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6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及相关文件。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具体情况
■
备注:上述现金管理本金及利息均已收回到募集资金账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清单中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全额收回。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7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6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8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0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37.5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9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000,000.00元及利息收入12,776.6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37.5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65.5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37.5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4,635.74万元的37.5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0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000,000.00元及利息收入12,776.6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尽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另外,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
银行发行的保本型产品。
尽管上述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
承诺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
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以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特一药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7、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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