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职责的公 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职责的公 告
2018年11月16日 01:07 中国证券报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职责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

  股票简称:昊华能源       证券代码:601101      公告编号:2018-041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职责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17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谷中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谷中和先生自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届满三个月,自2018年11月17日起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自2018年11月17日起,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关志生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本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止。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昊华能源 法定代表人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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