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16日 01:05 中国证券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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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永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席酉民、董事张凤路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赵明奎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董靖臣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裁诸葛涛先生、付强先生、董事会秘书郭小薇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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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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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显创投资有限公司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修改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951,512,511 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王婷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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