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01日消息,由瞭望智库、财经国家周刊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新金融高峰论坛2019”在北京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
孙天琦表示,古语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个话运用到数字金融行业上就是“人为业之本,本固,业方安”。所以一定要树立以人为中心的数字金融发展的思想。守住这个初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以下为演讲原文:
谢谢主持人。刚才李司长和秦局长讲得很好,就按他俩讲的办就行了。我讲的内容就是论证一下两位讲得都非常正确,然后交流一下我们怎么办?
确实是,我们个人的生活和工作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了数字金融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也带来了挑战,从我们实际工作看,感受到这种挑战也是非常多的,不亚于带来的便利。我给大家分享的题目——数字金融的发展:“人为本”还是“钱为本”。
从政治角度看“人为本”,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报告,都提到以人民为中心。
从经济学角度看“人为本”: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什么要加强消费者个体的保护?在座的各位更多代表的是经营者,但是从单个个体来讲也是一个消费者。(1)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倾斜保护。(2)市场机制,如声誉机制,给消费者提供了非常有效的保护机制,但是各国的实践和理论也证明,市场机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保护问题。(3)需要政府来保护,需要政府提供监管保护。在政府保护这一块也需要注意一点,就是要防止政府失灵,防止监管失灵,大家在总结2008年次贷危机的时候有些论文就讲到了,原因之一,就是对消费者的大面积的权利的侵害,监管者“睡着了”。不能出现政府失灵和监管失灵。(4)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数字金融发展领域也是一样的,要掌握好平衡,过度的保护可能会抑制市场的活力,会抑制金融创新。
从法学角度看,立法思想这几百年下来,有这么一个大的脉络。在手工作坊、物物交换时期,一个人拿着羊皮和另外一个人换苹果,两个交易者双方交易的博弈的力量比较均等,那个时候可能就不存在消费者保护问题,不会十分突出。到现在全球化分工、社会化大生产时代、数字经济时代,单体的个人对着一个非常庞大的法人实体进行交易,两者之间的博弈力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全球立法思想演进脉络看的话,过去强调的是形式公平,后来,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转化,从契约自由到契约公平到契约正义转化,方向就是朝保护消费者个体转化,总结一句话,就是强调对人的保护 这应该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数字金融、金融的数字化是下一步整个金融业非常大的变化,在这个趋势中,强调对人的保护,也应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大趋势下的践行者。这是从法学角度看。
要保护个人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等等,保护保护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要保护人、尊重人、满足人、解放人,要发展人、保障人、回应人,不能abuse人。 “人为本”,康庄大道,欣欣向荣;“钱为本”,会导致公司文化畸形,经营行为异化,会走向泡沫,毁于乱象。大家观察这几年的进程可能都有这方面的感受。
把握这几个范畴:一是技术中立和数字鸿沟。刚才李司长也说了,技术是中立的,确实是这样,每个人都可以用,但是如果把它分成两大阵营,经营者一个阵营,消费者个体一个阵营。马上能感觉到,对经营者层面,这一阵营大家会把数字技术运用得更加专业,会更加有资金实力去利用它,从单体的个人角度来看,个人利用数字技术是处于弱势,所以必然会出现数字鸿沟。比如,证据的电子化,证据的产生、固定、调取等等,大多为经营者所掌握,不要说对个人提出挑战,对管理部门,要打击基于数字平台的违法违规的时候,给我们带来的第一个挑战就是要对这个行为进行定性,要定性的话就要取证,我们还没有取证能力,我们必须花钱请第三方公司来从数字环境下给我们固定法院认可的证据。这一点对消费者单体的个人更是非常大的挑战。
二是对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每个人是一个社会人,一点信息不公布不可能,这个中间一定要掌握好平衡。目前是利用过度,保护不足的,大家都在反思这一点。
三是法律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在新型的数字环境下,法律的供给一定要能够跟得上,否则的话乱象可能还会出现。
四是数字金融知识的专业化与大众化。过去金融知识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很专业的事,学习起来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领域。再加上数字技术的话,要学的更多了。
最后,古语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个话运用到数字金融行业上就是“人为业之本,本固,业方安”。所以一定要树立以人为中心的数字金融发展的思想。守住这个初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谢谢!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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