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天津大港支行因存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计罚没306.09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3.61万元,并处40万元的罚款,责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建设银行天津大港支行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2.48万元,并处40万元的罚款,责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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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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