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诉对方律师案开庭

唐山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诉对方律师案开庭
2019年04月18日 23:03 新京报

  唐山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诉对方律师案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 王洪春)今日(4月18日)下午,唐山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的当事人黄淑芬,诉受害者之子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4个多小时,是否侵权成焦点。本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图源:直播截图。

  原告黄淑芬诉称,赵勇于2017年11月22日在微博发布的视频《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存在不实内容,如“在原告已赔偿49.2万元的情况下误导公众称原告‘一分钱未赔’”。被告岳屾山微博认证为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央视法律专家、中国之声观察员,转发上述视频后事件迅速引起舆论关注,自己被称为“教科书式老赖”,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黄淑芬认为,岳屾山“明知经剪辑、拼接的音、视频完全可以偏离原真实事实的情况下,仍对视频进行毫无限制性说明的转发,构成侵权。”请求判令岳屾山删除侵权微博及评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原告损失35万元,并承担律师费等维权成本费5万元。

  此外,黄淑芬认为新浪微博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将其一并告上法庭。

  被告岳屾山代理人辩称,首先岳屾山所发相关微博有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存在侮辱与诽谤他人的内容,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其次,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与被告发布新浪微博没有因果关系,在被告发布相关微博之前,原告因与赵勇的纠纷已成为热议的“老赖”。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黄淑芬的诉讼请求。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人辩称,首先该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微博用户发布的内容无事先审查或主动审查的法律义务。其次,原告未就涉案微博事先通知该公司要求删除,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涉案微博没有明显的侮辱与失实内容。

  此次庭审持续四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后于次年12月去世。2016年6月8日,唐山中院一审判决肇事者黄淑芬需赔偿85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据赵勇描述,车祸发生2年多,黄淑芬始终拒绝赔偿。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和音频发布至网络,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新京报记者 王洪春

责任编辑:贾兆恒

教科书 黄淑芬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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