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陈斌
基于互联网的“草根金融”,似乎目前还不准备接受一套制度来约束人性的贪婪。而现代金融的核心之一,就是要有这样一套制度,尽管它经常失灵。所以从历史上看,所谓市场“理性回归”其实是泡沫破裂后的无能为力。
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联合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三点:比特币不是货币,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金融机构不能以比特币为标的设计金融产品,限制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交易服务;其他非金融机构类交易服务平台应履行反洗钱的法律义务。
有独无偶,法国央行[微博]也在12月6日对比特币提出警告指出:比特币不被任何实际的经济活动所支持;作为电子化虚拟货币,其没有正式的安全保证,使用者容易受到网络攻击。此外,如果作为货币可用于支付,比特币必须满足反洗钱规则,其交易平台也应受到法国央行的监控。
回顾比特币的历程,次贷危机后对现实金融体系的不满和反思,或许是这种民主的、草根“货币”产生的思想基础。
从2009年产生,早期比特币并不引人注意,“汇率”很低;到2012年中,其“汇率”也只不到10美元;但进入2013年,比特币坐上了火箭,“汇率”从两位数,暴涨到三位数,在最近之前的几周里,更是飙升到1000美元以上。“币值”如此暴涨,在人类金融史上应该是仅见。而与此同时,国际货币体系各主要币种之间的汇率却是相对稳定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相当的人群在接受比特币交易价格的同时,在事实上承认了它就是一种“货币”。在百度百科[微博]相应的词条内,也一再出现“兑换”这样的字样,甚至直接描述了其货币属性。
笔者无意讨论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这样或会陷入类似转基因之类的争议。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还是看看监管部门出手对比特币的影响更有意义。
首先,明确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从现代金融的发展和规制看,所有能称为货币的,都具有法定性。自天然货币(金银)推出现代货币体系后,任何货币地位的取得,都必须有立法和授权两个基本的前提。
而比特币是基于计算机算法,产生与互联网世界,先易后难的产生方式虽然可以获得稀缺性,却不能获得货币的法律地位。尽管在局部已经有立法或判例的支持,使其具备有条件的支付功能,但比特币的法律地位仍然是极弱。《通知》直接击中了比特币的核心问题,堵上了其“货币”身份的后门。
其次,没有全盘否定其资产的属性,但作出重要的限制。资产最重要的属性当然是所有权,被法律所承认并获得保护。
《通知》严禁金融机构提供以比特币为标的金融产品设计和发行,不得进入金融机构帐户,不得提供交易、结算、支付、存储、抵押等服务。禁令涉及银、证、保等主要金融机构,实际上是对比特币资产物权权能的限制。
比如,金融体系不承认比特币的利息,限制了收益权;不能借贷、不能设定抵质押,限制了用益物权。《通知》对金融体系之外比特币的权能则没有限定。
其三,承认了其一般商品属性。《通知》从保障正常金融经济秩序的角度,对提供比特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提示了反洗钱的法定义务。除此之外,没有干涉比特币在商品市场上的交易。
从《通知》出台之后比特币“币值”的波动就可以看出,《通知》对比特币的性质和交易风险认识是准确的,短期之内对市场的风险提示也是有效的。
但“比特金融”是不是就会走上健康、理性的大道。笔者不会太乐观,这是因为,基于互联网的“草根金融”,似乎目前还不准备接受一套制度来约束人性的贪婪。而现代金融的核心之一,就是要有这样一套制度,尽管它经常失灵。所以从历史上看,所谓市场“理性回归”其实是泡沫破裂后的无能为力。
(本文作者介绍:新浪财经专栏作家,曾长期从事银行、律所、信用评级等工作,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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