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到2022四年半二元体制与经济增长和稳定关系的研究,集中整理写了一些学术论文,本着为今年推进市场化改革安排提供一些学理参考的想法,今天在公众号撰文,从二元体制深层估算居民消费需求不足,并提出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和增加居民消费的对策。为《二元体制经济学》专栏之十三。
前面笔者用了五个专栏文章讨论了中高速增长在生产和财富扩大方面的可能性。在前几年人口增长放缓的讨论中,有文献认为人口减少并不可怕,会有人力资本、智能制造、线上数字经济等新增长潜能。然而,生产和消费是经济活动的两个方面,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的内容,而没有消费也就没必要生产。在人口迭代收缩时,人力资本含量高的人口并不会替代已经被减少的人口去多刷牙、多理发、多饮食、多穿戴、多化妆、多乘车和一天会去几个住所喝茶看电视。这就是增长需求方面的问题:高素质人口、智能制造和数字力量创造的更多的产品和服务,谁使用和享受,出售给谁?因此,从经济生产和消费二者增长的数量关系看,生产和财富增长除了有潜在的资源和体制扭曲性剩余生产要素及资产外,也需要有消费需求的可能性边界。
假定场景是市场经济的增长分析,在生产的可能性外,主要观察生产产品和服务能不能被全社会总支出所购买,即生产方面的GDP是不是动态地与需求方面的政府支出、企业支出、居民支出、出口和国际收支等加总相平衡。如果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会发生通货膨胀;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则会造成失业和经济萧条。
一、消费需求不足问题出在哪?
对于中国本世纪第二个10年前期开始的经济延续到现在的增长速度放缓,笔者不从场景为市场经济体的一般分析方法去讨论,而是从二元体制经济运行和动态增长的角度去观察剖析。二元体制扭曲造成了经济增长总消费需求的乏力。
1.生育管制的人口消费周期性迭代式收缩
20年前行政干预人口生育影响20年后人口“就业—收入—支出”,使居民消费需求在长周期中发生迭代式收缩。现代经济中,消费是以货币购买产品和服务满足人口享用的经济活动。一般来说,人口从农业社会的高生育、高死亡和低增长向工业化前中期的高生育、低死亡和高增长转型,发生了所谓的人口的“爆炸”性增长;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妇女爱教育水平、家庭生活货币化、子女抚育成本等自然因素的调节,生育率工业化中后期开始大幅度降低,完成工业化后,人口变动逐步进入低生育、低死亡、低增长、老龄化阶段。
面对人口生育,各个国家在调控方面采取了三种方式:一是放任不管的自主生育,二是政府指导性生育计划管理,三是较严格的生育行政管理。可以衡量政府干预生育下的生育率与人口增长率平衡2.1生育率,或者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同发展水平的生育率相比的差值,计算被减少的人口数量,进而求出相关联“就业—收入—支出”的“应该有而没有”的消费需求损失。笔者计算2012—2020年以来生育管制造成的应该有而没有的居民消费需求损失见表1。
需要指出的是,每年减少就业劳动力的消费需求量并不大。但每年减少的劳动力不可能再理想的恢复,因此其减少是一个累积减少的过程。而且,16→8→4→2→1的迭代收缩,从动态的代际周期看,对中国未来消费规模的累积性影响较为深远。并且,如果没有特别大力度的措施,稳定住其不再深化,并加以挽回十分困难。
2.户籍管理对迁移梗阻造成的消费需求损失
户籍管理,及其连带的子女教育、购房买车、居住成本、社会保障、土地粘性等体制,造成了年度农民人口城乡间钟摆式流动,以及“青出中老年回”一生务工性的迁徙。
从城乡“就业—收入—消费”的角度看,发生了“抑制人口流动和迁移—形成收入差距—不同的消费收入比率—生产投资能力越来大—消费需求相对收缩—导致生产过剩”的传导过程。也就是说,市民化的城市化受阻导致了农村人口过多地窝在土地等生产资料较少的农村,对国民收入的分配能力较弱,又造成了城镇不断扩大的生产能力与农民相对增长不足的消费能力间的失衡。在城镇资本和技术分配的比例越来越强,农村农民相对的分配能力越来越弱,财富和收入向城镇和中上阶层流动和集中,其收入的高边际投资率,使生产能力扩张,而农民和最不富裕阶层收入的边际消费较高,但是,其增长相对较慢的收入,不能消费和平衡投资和技术创造的巨额的供给。而人口流动管制的施行,使更多人农民无法从低收入的农村走向城市,更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那么在市民化受阻的背景下,需求不足造成的消费损失究竟有多少呢,我们将城镇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看成是标准值,而因户籍体制阻碍在农村中应该为市民,而不是市民的实际消费水平为扭曲值,这部分淤积在农村居民的消费损失为图1所示。
3.村民在创业准入和要素获得歧视造成的消费需求损失
从东亚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经济发展的经验看,农民除了从事农业种养业外,特别重要的收入来源是兼业收入。农户以自己的土地和房屋为本,进行创业,兴办小工厂、小客栈、小餐饮店、小商店、小加油站。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是:产业逐步地升级,资本最终从农村积累,工业逐步从乡村开始在地域上集中,农民逐步地市民化,城市逐步地发展。在生产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在提高,城乡之间收入和消费的差距较小。
1978年刚刚改革开放时,全国各地农民用地建设工厂还较为自主,允许星期日工程师下乡,后来鼓励村村点火、户户冒烟,鼓乡镇企业发展。企业形态上,先是集体,后来改制,再后来允许个体和私营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值规模从1978年时的208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32386亿元,占GDP的比例从5.65%上升到26.61%。
然而,进入21世纪以后,一是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建设用指标计划管理,城市居住、工商和公共建设等用地供给十分紧张,建设用地基本上不向农村农民创业投资分配。二是将农村的土地通过地方政府集中,通过农业和其他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在垄断市场上出让,是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地方政府处于本身的收入利益,一般来说,不可能放弃财源而从土地指标中安排给农民一部分。三是对农村土地和房屋的用途进行了越来越严格的管理,一些地方规定农村住宅不得超过层数建设、不得随意扩大面积、不得用于工业生产和商业等其他盈利性经营;四是先后对乡村小工业和村民经营用地用房进行了治理整顿和拆除违建,目前土地上建筑都处于有关部门航空扫描监控查处之下,村民一二三产业融合,非农业创业得到土地要素较困难。
一般来说,生产力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生产要素的组合。农村只有劳动力要素,虽然有建设用地要素但农民得到较难;耕地要素种粮又亏损,种非粮作物也微利;农村土地房屋不是资产而城市工业资本要素也不流入农村,知识技术要素更是缺乏。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比较,由于偏向于城镇发展的土地计划,偏向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偏重于工商业从城市发展而不从农村乡村生长和积累,再加上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的限制,农村人口无法组合生产要素进行创业和发展,造成了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较大的后果。
笔者估算,2021年如果三分法,城镇户籍居民、城镇非户籍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5000元、35000元和18931元,人均消费支出为36300元、26250元和15916元。如果按照城镇户籍居民创业准入和要素获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值,而农民创业准入窄和要素获得歧视情况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扭曲值,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消费率,则造成的居民消费需求损失为35359亿元。
4.土地资产交易收入分配与农民消费需求的损失
从收入和消费的分流数据看,地方政府在1998—2020年,从土地征用环节及出让市场上,累积收取土地出让金58800多亿元,分配给农民的在3%左右。即使按照世界各国最高40%的政府征税比重,也应当给农民分配3528000亿元,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从农民土地低补偿征用中转移了农村居民收入35万多亿元。而2020年地方政府从土地收入中分流了农村居民收入50485亿元,假定其款项性质,就是按照65%的收入消费率,损失的消费规模也为32242亿元。
5.二元体制高房价转移的消费需求损失
由于地方政府垄断卖地和只允许房地产商单一渠道开发、建设和销售住宅,2000—2020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房价收入比分别为8.2和25.01,比联合国人居组织居民房价收入比标准分别高出3.26和22.52(联合国人居组织认为居民房价收入比应当在3—6之间,并且以不超过6为宜)。即使以高过城市居民房价收入比部分计算,20年间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从买房居民手中转移了259711亿元的收入。
就2020年看,高房价部分转移了城乡买房居民收入55840亿元,按照收入消费率计算,当年挤出城镇居民的消费能力36296亿元。而2020年居民的住宅债务规模392840亿元,支付利息为17678亿元,其中城镇居民为高房价部分付出的利息规模为5303亿元,额外的高利息影响消费为3447亿元。
二、只有大力度改革才能提高和扩大居民收入和消费
1、建立同地同权同价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
大幅度压缩农村低补偿式土地征用,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和降低住宅建设用地价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住宅、商业和工矿用地不再属于公益用地征收范围,即使公益建设用地也应当市价征收农村土地;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再经过征用为国有后才作为建设用地出让,而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同权同价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购置土地者向出让土地的农村集体农民支付交易款,按一定比例政府收税,其余按照宅基地、承包耕地和集体其他建设用地分类,在农村村民与村集体组织之间进行不同比例的分配。
平衡总供给与总需求另一项很重要的部位,就是放开住户建房、合作建房,加大政府低价房和廉租房的供给,改革住宅只能由政府供地政府准入房地开发公司建设销售一条渠道垄断性供给,形成住户自建、合作建设住宅、房地产开发公司、政府补充供给等竞争与政府补充的多元房屋供给市场。土地和房屋市场方面,放开农村宅基地资产化和市场化配置,城乡土地宅院和房屋可以双向交易置换,在城镇中形成多元建设销售的住宅供给市场,逐步将住宅房价收入比降低下来,平抑房价到合理的水平上,缓解和消费高房价对城乡居民收入的转移和消费的挤出。
2、农村土地资产化改革与扩大农民土地使用权利
实施农村土地的资产化改革,硬化农民的土地使用财产权,以地为本,提高农民种地和从事非农业收入。具体需要推进的改革是:一是农村农民的承包地,在一个时点规定不再进行土地的无偿调配,缺少种地劳动力的和不愿意种地的家庭农村家庭,与村内外愿意种地的家庭,通过承包地的市场化交易,向种田家庭农场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二是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同样,在一个时点上规定不再进行无偿配给,村庄内缺少宅基地家庭、愿意扩大宅院面积家庭和村外愿意到本村居住的家庭,与村内外出工作居住宅地闲置家庭和老人去世空出宅地家庭之间就本村宅院存量,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余缺调配。
从农民能够使用土地角度出发,废除土地计划指标管理,放开和鼓励农民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给以农民农村土地的投资权、建设权、创业权和经营权,落实农民对农村各类土地的使用权和发展权。农民家庭宅地面积,楼高允许三层,原则上不予以行政控制,而是采取价格和税收的方式加以调控。农村和集镇,不宜建设几十层高的住宅楼,鼓励中低层住宅和宅院建设,随着农民收入和富裕程度的提高可提升为别墅。允许农村村民,包括城镇居民,以适当的价格购买农村的荒地坡地,建设“一户建”住宅,包括城市居民合作建多层住宅楼。实行农村土地资本化改革,鼓励以地为本创业投资,允许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小加工厂、餐馆、客栈、加油站、大棚、仓库、禽畜场。大规模清理和废除农村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农民使用土地的过度管制条款。放宽农民建设农业设施的各方面的限制,当地村集体和最基层政府,要及时和超前规划。
3、推进城乡人口、要素和资产的双向流动和置换并适度集中
人口、劳动力、资金、技术、土地和宅院的城乡双向迁移、流动和置换,是最好的提高农村和城市居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缩小收入差距的途径。一是人口、劳动力和人才城乡双向流动。从目前的300万人以下城市户籍向农村人口迁移放开外,应当彻底放开所有规模城市对迁移人口和户籍限制。二是城乡资金双向流动。向农村流动的不仅是财政资金,还应当有信贷投资和社会投资资金。农村土地资产化改革,使其可以交易和定价,从而能够抵押和转让,获得信贷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投入农村农林牧场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投入农村农林牧产品加工等第二产业和旅游业等服务业,还投入水利、土地改造、生态环境、新社区建设等项目,全方位地振兴和发展农业和农村。三是城乡土地要素和宅院动态合理互换配置。允许进城定居而农村宅地闲置的家庭将其出售,出售对象不限于农村村民,鼓励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院,并改造翻新。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土地使用财产权或者部分股权,兴办规模和现代化的农场牧场林场,包括投资入股和购买经营加工和旅游等用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放开城镇住宅购置限制,农民通过自己宅地耕地林地财产使用权的交易收入,可以到城镇支付购置城镇房屋的首付或全价款。
城乡人口、要素和资产置换,需要在城郊、小城镇和小集镇适度地集中。首先,城乡双向流动在城郊相互交汇融合。城郊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既是城市功能外延和扩展的前沿,是城市产业辐射、技术辐射和人才辐射的最大受益者,同时又是农村劳动力、资源、资金进入城市的第一站,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任路,2020)。
其次,城乡双向流动在农村本地适度交汇和集中。有学者研究建议:(1)可借鉴英国以原有农村集市功能逐步完善为基础,按0.1~2.0万人的规模规划集镇;具体以县为单位,将小城镇、村庄建设与传统农村集镇有机结合作出详细定点空间规划;规划强化产业支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完善、配套服务健全、特色鲜明,能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2)国家采用财政激发分类投资的策略: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资建设连接乡村间的公路、电网、环保、学校、医院、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为原动力;驱动各级地方政府筹资建设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激发镇政府、村集体、开发商、住宅合作社和私人建房者负责建设集镇内的住房、交通、水电气、通信、网络、商城等配套生活服务设施。(3)依托当地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战略,形成各具特色的集镇产业结构;国家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转移到乡村,就地取材,减少运输成本,为乡村振兴提供产业基础、增加就业机会、实现农民增收(罗婷婷和邹学荣,2020)。(4)如前所述,允许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有价转让,鼓励农村住房宅地与集镇商品房置换,以集镇住房价格优惠政策吸引农民自愿进入集镇居住。小集镇和小城镇,也应当放开宅地和住户交易,吸引城镇居民到集镇和小城镇创业、居住和养老。
4、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需要通过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以及土地要素配置等体制的改革,较快地提高居民的收入,进而增强他们的消费能力,使居民收入和居民消费占GDP的水平达到合理的比例。至2035年,将居民收入从目前占GDP的45%左右,逐年提高到65%,居民消费占GDP比例从目前的29%左右,逐步提高到50%。
农业和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其城乡和工农之间的差距很大,低收入人群规模不小,城市化和工业化并没有完成,还有至少15余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推进市民化的城市化、提高居民收入,结构上政府收入增长要慢于GDP增长,居民收入增长要快于GDP增长,2021-2035年间,居民收入应当翻一番半。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无法扭转居民收入和消费比例过低偏差,实践中需要将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的提法,调整为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要快于GDP增长速度。在此期间,计算的低和高两种方案的GDP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4.97%和5.99%,而同期居民收入低和高方案,年均分别应当增长7.14%和8.17%,居民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应当超过GDP增长速度1.8个百分点,才能将居民收入提高到占65%的标准水平。
因此,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时,以2019年不变价格计算,2021-2035年间居民消费规模低方案分别从2019年的30.23万亿元扩大到91.13万亿元和106.21万亿元,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平衡产能过剩,改变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局面,并且消化一部分关税降低后国外扩大的产品进口,保证未来15年中有一个宽松的国内消费需求环境和条件,改变以往经济建设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形成以人民生活和消费需求为主要内容和基础动力的经济增长模式,实现国民经济的中高速增长。
(本文作者介绍: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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