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金融e观察(微信公众号:sinaeguancha)专栏作家 杨凯生
金融的进步过程是一个不断创新试错的过程,但由于金融业具有巨大的风险外溢效应,其试错成本更要严格把控。从互联网金融到Fintech,从大数据到区块链,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创新会日益加快,金融产品也会日趋复杂。
任何一项文明的进步都是在不断试错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这是一种规律。互联网金融也一定会遵循这个规律。正因为存在着这样的规律,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成长过程中,发生一些波折和问题也许就是难以避免的,我们不能因此去否定了创新,阻碍了进步。但关键是一定要控制好试错成本,不能让其超出社会可承受的范围。
目前正在进行的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就是为了防止在互联网金融业发展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实际上这就是对试错成本的一种控制。
要减少试错成本,很重要的一点是在出现问题后要及时地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否则在不经意间就会被同一块石头绊倒几次。
前一阶段互联网金融业发生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互联网借贷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平台,甚至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跑路了。对于其中蓄谋欺诈和涉嫌犯罪的公司及人员当然应由司法部门去依法处理,但我认为其中也有一些人最初也许并无什么主观恶意,当时他们就是以为自己站在了风口,以为自己真的是可以随风起飞了,他们的思想方法出现了偏差。
他们把对金融规律的漠视及悖离当成了开拓和创新,他们把忽悠及鼓吹当成了营销和宣传。如果说在当下,对于一些急于追求“成功”的年青人来说,这里面还有些许可以理解的因素的话,那么对于我们有关方面、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专家学者包括一些媒体来说,也许需要总结反思的东西应该更多。
现在值得关注的是,我们在面对一些问题的时候似乎仍然还没有完全改掉那种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和绝对化。例如关于Fintech 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提法和Fintech 的叫法究竟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现在也许是互联网金融的形象和信誉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名化影响,我们一些人就不约而同开始用“金融科技”来代替“互联网金融”了,希望能够通过这种说法的改变来实现与原有问题的切割。我认为这既无必要也无实际意义。
其实“互联网金融”这个名词在我国已经广为人知,在一定程度上它有通俗易懂的特点,而且对于它的内涵定义也已有了权威的规范的说法(有关部门的文件中明确“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我们大可不必因为在发展过程中出了一些问题就去改名换姓,也不必去咬文嚼字地死抠什么互联网金融的落脚是金融,Fintech 的落脚是科技等等,关键是我们一定要摒弃那种莫名的对于新名词的追崇心理,不能一味地追时髦、赶风头,要注意透过表象看内容,看事情的本质。
无论叫什么名称,只要是从事金融业务,就要按现行的金融从业规则办,就要接受必要的金融监管。如果还是在名词概念上兜圈子,那不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也不利于控制和减少发展过程中的试错成本。
再比如区块链,这个话题近来已经越来越热。从区块链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它确实有可能使得互联网的功能从信息传递转化为价值传递。如果真能顺利地实现这一转化,它对人们经济生活、金融生活乃至社会生活将带来远比当下一般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更加巨大的影响和改变。
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都开始投入相当精力来研究区块链问题,都在探索未来金融市场有没有可能完全建立在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全球不少大型金融机构已经提出了不少有关区块链技术的专利申请。
国际上的一些银行在去年已经开始形成一个新的技术联盟,这些银行希望能一起编制出一个适用于银行业的开源、通用的“共享账本”,用于今后金融机构间的交易及其资产登记和清算等等。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专门成立了关于区块链的研究工作组,中央银行也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据透露,人民银行已在组织力量进行数字化货币的研究。
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尽管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还未真正起步,但区块链概念目前已从金融领域开始向社会生活的其它领域延伸,例如用于慈善捐赠和医疗服务等等。市场上也有不少人正争相投资于涉及区块链概念的相关公司。不少宣称是搞区块链的公司动辄宣布自己已完成几轮融资,估值已达到多少多少。
面对这样的情势,值得高兴的是我国的创新活力看来并不逊于一些发达国家,市场的力量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强大。值得担忧的是,我们对区块链的认识有没有可能象几年前对互联网金融一样再次陷入一种片面性、绝对化的误区,从而在发展过程中增加更多无谓的试错成本。如真是那样,对区块链的健康发展将是有害而无益的。
例如,我们现在常说区块链的最大特点是去中心化。诚然理想化的区块链系统是由许许多多节点组成的点与点的网络结构,它似乎既不需要中心化的硬件设备也不需要任何管理它的机构。
但是相关区块链的5技术标准、交易指令格式,以及涉及到金融活动实名要求所带来的区块链交易参与方的身份认证和准入许可,是否还需要有一种“中心化”或“类中心化”的机构去制定和规范呢?R3 目前形成的这种金融机构间的技术联盟算不算是一种“类中心化”机构呢?这些问题似乎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和厘清。简单地宣称去中心化是不是或多或少存在着一种既想从事金融活动,又不愿意接受金融监管的倾向呢?
还比如,我们现在常说区块链的一大长处在于任何活动痕迹的均可追溯并不可篡改。这主要说的是区块链交易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但参与R3 工作并专门负责向媒体和公众解释这一区块链技术联盟的Charley Cooper 先生直言不讳的说:“比特币强硬派说安全性不可能崩溃,可是我这么久都没发现任何不能崩溃的东西”。
我认为Cooper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否则就无法解释一些比特币平台为什么会垮台,就无法解释曾创造了耀眼业绩的众筹区块链项目为什么也会遭到黑客攻击,从而发生了具有重大影响的“The DAO”事件。我们应该注意到尽管区块链技术从概率上看发生篡改记录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如果发生强力的集团性行为,尤其在一些私有链中是否有可能发生也还需要观察),但如果区块链中一些交易的逻辑规则事先就存在着有意无意的漏洞,那面临的安全性挑战就是巨大的。
再比如,我们常说由于通过区块链进行支付是由交易双方直接完成的,跳过了以往所必须的中间环节,因而它的效率将获得非常大的提高。但我们也需要注意到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目前的区块链技术水平还要有几个数量级的提升才行。比如狭义的区块链全网播报耗时很长,每秒只能处理个位数的交易,而传统金融机构每秒的交易量往往多达几千笔。据了解,目前最大的区块链比特币网络日均交易量也仅20 余万笔,甚至还出现了一笔交易经过了十几小时才予确认的情况,而一家大银行的日均交易量往往超过1 亿笔。
我之所以讲这些问题,并不是要否认区块链技术的重要性,也并不是否认其有关技术一定会不断有所突破和改进,更不是反对对它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而只是希望在推动区块链发展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科学的认识,力戒浮躁,要坚持两分法,避免片面性。
美国著名的IT 研究顾问咨询公司Gartner 的一份报告指出,“一种区块链狂热传染病已经侵入了金融服务行业”,报告还指出投资者在制定未来两年的投资方案时,“可能要允许区块链项目出现90%的失败率”。这些判断值得我们思考。
总之,金融的进步过程是一个不断创新试错的过程,但由于金融业具有巨大的风险外溢效应,其试错成本更要严格把控。从互联网金融到Fintech,从大数据到区块链,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创新会日益加快,金融产品也会日趋复杂。在可预见的未来,各种新名词、新概念也必然会更多的出现,如何坚持辩证的看待事物,如何注意抓住事物的本质,如何做到避虚就实是减少金融创新试错成本的关键所在,也是互联网金融、区块链技术健康发展的基础所在。
(本文作者介绍:工商银行原行长、银监会特邀顾问)
责任编辑:邹枫 S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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