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莫开伟
众所周知,发行企业债券既是丰富社会融资市场的重要手段和内容,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直接融资、解决资金困难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其方向是正确的。现在关键问题是如何防范风险了,只有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才能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近,辽宁省国资委子公司东北特钢发的三期近80亿债券违约,在东北大地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更引发了债券投资人、债券承销人与企业及辽宁省政府之间的一场硝烟弥漫的“战争”。
事情大致经过是这样的,因东特钢发行CP003等三期债券违约,国开行7月18日,组织召开2015年第一、二、三期短期融资债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旋即有媒体报道称,国开行议案倡议三会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该省企业融资,激化了矛盾,国开行因此还做出了严厉书面声明辟谣。为此,东北特钢指责激化债券违约矛盾和把事态扩大化的始作俑者是银行、投资人及媒体的恣意鼓噪。
说实话,银行作为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人,召集企业债券购买人就债券违约事项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其利益诉求并没有错,应予理解和支持。现在问题是,假如有借此会议向当地政府发难、要求当地政府筹集资金对企业违约债券进行兑付,这就不对了,因为相关部门早已明文规定并三令五申地指出打破企业债券刚性兑付,让市场承担充分释放兑付风险。所以,作为银行和投资者,企业债券违约了,自己应勇于承担风险,不能把止损和化解风险的责任全部往政府身上推。
说句实话,在财政收入捉襟见肘的当下,政府哪有这么大财力来兑付企业债券规约资金?再说了,如果以政府不兑付为由而向政府施压,并通过媒体放出要求交易商协会、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禁止审批当地企业发债的“隔空喊话”,那就更大错特错了,因为一家企业债券违约并不能代表当地整个企业都有问题,这种要求带有明显地域歧视,不仅不利于协调各方关系及化解违约风险,更会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巨大负面影响,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也是不允许的。
现在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谁该对企业债券违约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风险到底该怎样防范?第一个问题,不用太多解释,打破刚性兑付,靠市场来自动稀释风险,其化解途径和方式应是发行方、承销方和投资人之间各自承担一部分损失,就是将来企业发债始终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这符合市场自然法则,不容有丝毫质疑。
众所周知,发行企业债券既是丰富社会融资市场的重要手段和内容,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直接融资、解决资金困难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其方向是正确的。现在关键问题是如何防范风险了,只有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才能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但这是项牵涉面宽的社会系统工作,需从多维度来思考参与各方利益和应承担的责任,并从多途径寻找有效防范方式,才能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发生风险时能及时化解。
当前,在风险防范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打破刚性兑付、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市场运行机制之后,要提防一些居心叵测的企业为圈钱发债而诱发的道德风险。从目前看,应从企业、承销方和投资人三方面构筑风险防范栅栏:首先,严把企业债券市场发行准入关,建立发行主体责任制,制定发债企业严格的财务风险指标审核关,用财务收益覆盖发债风险;控制企业发债总额不得超出其净资产相应倍数,防止无限扩大发债规模超出自身偿还能力;提高发债企业市场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可引进发债企业保荐机制,对发债企业实行担保,在发债企业出现违约时,由担保企业承担一定的兑付责任。此外,可考虑像股市那样建立企业债券违约风险赔偿基金,以减轻投资人损失。
其次,承销商银行不能只当中介人和甩手掌柜,尤其不能为赚几个服务收费就放弃对发债企业有效监督或虚假陈述故意误导投资人;而是对发债企业信用状况、经营潜力、偿还能力、潜在风险做全面评估;并将这此信息告诉广大投资人,让投资人全面权衡,准确把握投资风险;若出现对发债企业经营评价不客观、风险提示不准等情况导致的企业债券违约风险,银行也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兑付责任。
再次,加强对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宣传引导,让其保持正确投资心态,接受打破刚性兑付的客观现实,消除其只赚不亏心里,更应摒弃企业债券违约就大闹政府的不理智行为,以净化债券市场投资环境,消除各种盲目跟从或不顾风险盲目追求高收益企业债券行为,增强企业债券投资者心里素质和应对损失的承受力。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越坤
欢迎关注官方微信“意见领袖”,阅读更多精彩文章。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号,选择“添加朋友”,输入意见领袖的微信号“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意见领袖将为您提供财经专业领域的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