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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年度报告之红盾篇:十大典型案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5:15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 贾君

  煤炭中掺入煤矸石卖给消费者、违法销售假冒电视机、伪造进网许可标志销售手机……这些令人深恶痛绝的造假黑幕和侵权行为,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曝光。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和十大食品违法典型案件。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

  1 河北省霸州市工商局查处制售假烟案

  2005年4月15日,河北省廊坊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霸州市阳光加油城对面一处废弃工厂内有一个地下卷烟厂,非法生产销售冒牌卷烟。接报后,霸州市工商局在公安部门配合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卷烟生产线一条,库房存有大量五牛、红双喜、佳宾、桫椤等多个品牌的假冒商标卷烟,以及大量生产用过滤棒、烟丝和烟标等辅料,案发前已销售假烟3000箱,非法经营额达60多万元。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卷烟生产线一条、成品假烟40箱、生产用过滤棒26箱、烟丝8吨、烟箱4000个以及大量包装纸、包装盒、白乳胶等生产原料,总案值达110万元。根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霸州市工商局已将此案移交当地公安局。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分局查处销售厢体不合格汽车案

  2005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非法销售厢体不合格汽车案。经查,当事人上海浦东某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A根据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B的购车意向(要求购买欧Ⅰ标准的东风牌“EQ3092F19DL”型4.5吨自卸卡车10辆,并要求将车辆的厢体增高至80厘米),在明知是非标准车,不能上牌照,不能正常买卖的情况下,仍于2004年4月2日与上海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C签订合同,并随后购进由C公司自行组装的厢高增加至80厘米的自卸卡车10辆,又从湖北地下市场购进假合格证,将10辆自卸卡车转卖给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B,净获利22222元。经上海市机动车检测中心检测,10辆自卸卡车厢体超过标准高度,为厢体不合格汽车。

  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上海浦东某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A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222元,并处罚款212750元的处罚。

  3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工商分局查处销售假冒电视机案

  2005年12月,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工商分局根据举报,在宝鸡市广元路13号查获一批假冒日立牌电视机。工商人员在现场发现,该批日立牌电视机加工粗糙,使用说明书印制粗糙且无正规进货手续。经“日立”商标持有者日本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鉴定,该批日立牌电视机为冒牌商品。经查,当事人张某从西安轻工批发市场购回生产单位为福建厦门市日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日立牌电视机20台进行销售。宝鸡市渭滨工商分局依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尚未售出的17台电视机依法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处罚款9000元。

  4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局查处销售伪造进网许可标志手机案

  2005年11月,福建省龙岩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龙岩市新罗区华信通信器材配件经营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丘某销售的手机上粘贴的进网许可标志涉嫌伪造。经查,丘某于2005年分别从广州南方大厦某通信店购进各类手机38部,至案发时还剩18部手机没有售出。经龙岩市工商局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标志真伪鉴定部鉴定,尚未售出的18部手机上粘贴的进网许可标志均为伪造。丘某已售出的20部手机,总案值26935元,违法所得1035元。龙岩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丘某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伪造进网许可标志手机18部,没收违法所得1035元,并处罚款13467.5元。

  5 河南省南阳市工商局查处经销不合格柴油案

  2005年下半年,河南省南阳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经销不合格柴油案。2004年10月,当事人赵某以4480元/吨的价格从外地购进0#轻柴油5吨,然后以4600元/吨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2.3万元,从中获利600元。该批柴油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南阳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赵某处以没收非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2.34万元。

  6 山东省荣成市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2005年5月30日,山东省荣成市工商局接到大瞳镇东徐家村27户果农的集体申诉,诉称他们种植的果树由于喷洒了从大瞳镇供销合作社生资门市部购买的青岛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卵螨死净”等3种农药,出现了严重的药害症状,请求工商机关为他们讨回公道。荣成市工商局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就果树遭受药害案进行现场试验,证实果树出现药害确实是由于“卵螨死净”农药引起的。荣成市工商局将这批农药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接到结果通知后,表示将依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药害责任明确后,经荣成市工商局核查定损统计,“卵螨死净”导致大瞳镇70户果农受损,受害果树面积达228.7亩,损失金额共计97847.24元。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生产厂家将赔偿款全额付给受损果农。荣成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大瞳镇供销合作社生资门市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不合格农药150包,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9800元。

  7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工商局查处销售伪劣钢材案

  2005年6月,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查证,无锡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05年6月从安徽绩溪一钢业有限公司购进28.22吨钢材,因涉嫌质量问题,宜兴工商局遂委托宜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钢材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宜兴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角钢28.22吨,经宜兴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后没收变价款72240元。

  8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工商分局查处销售假冒涂料案

  2005年下半年,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称太原市某装饰市场经营者耿某销售的涂料涉嫌假冒。经查,耿某购进SANWEI牌白乳胶475桶、球盾牌膨胀防火涂料90桶、拳头牌胶613桶,之后将部分产品撬盖加水稀释,重新封装,在太原市各装饰市场销售。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将这些涂料送至正规厂家鉴定,上述产品属于假冒产品。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依据《商标法》等法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SANWEI牌白乳胶316桶、球盾牌膨胀防火涂料90桶、拳头牌胶219桶做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5万元。

  9 重庆市武隆县工商局查处制售掺假煤炭案

  2005年上半年,重庆市武隆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武隆县白云乡某煤矿在煤炭中掺入煤矸石销售。经查,该煤矿2005年1—2月间,以50元/吨的价格从重庆南川市水江镇利农煤矿购买经粉碎加工后的煤矸石120吨,运到该矿煤仓掺入原煤99.1吨后,作为该煤矿自产原煤以185元/吨的价格销售给了万州、忠县等地用户,涉案价值40533.5元,违法所得1.62万元。武隆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掺杂使假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62万元,罚款8万元。

  10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工商局查处无照销售英语教材案

  2005年7月14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48名学生家长向雁江区工商局联名申诉,称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他们销售的教材价格偏高,办的培训学校条件与承诺的条件不符,且没有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和工商机关的营业执照。雁江区工商局接到申诉后,立刻展开调查。经查,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2003年5月起,在未到工商机关办理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培训资料销售活动。截至2005年8月21日,共销售培训资料138套,获销售款742440元。经雁江区消费者协会调解,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学生家长90%的教材款,共退学生家长教材74套,计金额35.8万元。雁江区工商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处罚款3万元。

  十大食品违法典型案件

  1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查处伪造月饼生产日期、搭售商品和虚假宣传案

  在2005年月饼市场专项整治中,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查获宜宾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伪造月饼生产日期、搭售商品和虚假宣传案,涉案金额5万余元。经查,该公司自2005年8月22日起,对410件月饼的生产日期提前5日标识,并进行销售,违法所得33945元。该公司在2005年还对刚上市的金丝牛肉月饼、鲜奶红豆月饼等8种月饼,以印刷品广告,在其经营场所公开张贴和散发,称上述月饼为“2005年中秋最畅销产品”、“跨越海峡,引进当今亚洲各国最受欢迎的台湾中秋酥点系列”,广告内容构成虚假宣传。该公司在销售的“天使之吻”、“香港御品”等月饼中,分别搭售可比纳金汁葡萄酒、白兰地酒等。翠屏区工商局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清除现存250件月饼上伪造了生产日期的包装袋3.94万个;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3945元,处罚款66055元;责令收回搭售的商品,退还价款。

  2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查处经销假冒洋酒案

  2005年4月初,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经销假冒洋酒案。经查,南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自2004年10月开始,从福建厦门以低于同期市场价格购进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30箱(12瓶/箱),进价106元/箱;黑牌苏格兰威士忌2箱(12瓶/箱),进价115元/箱;轩尼诗VSOP1箱(12瓶/箱),进价198元/箱;购货总额为43296元。这些洋酒经香港国际洋酒协会鉴定为假冒产品。东湖区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尚未销售的假冒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23瓶,并处罚款13万元。

  3 湖北省利川市工商局查处经销不合格菜籽油案

  2005年5月30日,湖北省利川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市南门市场龙某经销的菜籽油涉嫌有质量问题,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龙某2005年4月份,以6000元/吨的价格在重庆市万州区购进菜籽油5.2吨,已销售3.2吨。利川市工商局对库存的菜籽油抽样送重庆市万州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检测结果判定为质量不合格菜籽油。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库存不合格菜籽油予以就地封存。利川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库存质量不合格菜籽油,并处罚款1.5万元。

  4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工商分局查处无照销售过期啤酒案

  2005年第一季度,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工商分局根据举报,在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3号地下仓库内,查获一个销售过期青岛啤酒的黑窝点。经查,当事人邵某在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下,于2003年3月12日从沈阳市大东区万隆百货酒类批发部以每箱60元价格购进保质期为240天的精制青岛啤酒800箱(每箱24瓶),货值金额4.8万元。从2005年初开始,邵某擅自将这批已超过保质期的啤酒的生产日期改为2004年10月14日,欲出售时被执法人员查获。沈阳市工商局东陵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青岛啤酒800箱(共计1.92万瓶),并处罚款7万元。

  5 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工商局查处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案

  2005年初,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克拉玛依区某超市查处一起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案。经查,从2004年10月15日起,该超市销售由郑某(另案查处)提供的贴有厂名为乌鲁木齐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为民食品厂的定型包装食品,该食品标签(合格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2005年1月24日被克拉玛依市工商局查获时,该超市已销售出价值为49738.9元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定型包装食品(芝麻花生糖、锅巴、麻花、江米条等9种),获取违法所得4241.1元,其余80盒价值为389.6元的定型包装食品尚未销售。克拉玛依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定型包装食品80盒,没收违法所得4241.1元,并处罚款3万元。

  6 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查处非法经销苏丹红(一号)食品原料案

  2005年上半年,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依法对温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田洋牌辣椒红一号食品添加剂87公斤、油溶辣椒精食品添加剂20公斤。经查,当事人在2003年4月至2005年2月期间,从广州一家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田洋牌辣椒红一号食品添加剂1455公斤、油溶辣椒精食品添加剂160公斤,合计购货款4.25万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将上述1512公斤产品销往温州市区、苍南、乐清、瑞安等地。根据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上述产品含有苏丹红(一号),为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辣椒红87公斤、辣椒精20公斤,并处以罚款1.5万元。

  7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工商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熟肉制品案

  2005年7月21日,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工商分局根据举报,查获一起猪头肉加工部销售不合格熟肉制品案。经查,当事人金某开办的猪头肉加工部,是个人经营,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差,并无法提供加工的猪头肉相关质量证明。工商执法人员对其加工销售的熟肉制品抽样检验,经大同市卫生检验中心检验,结果为大肠菌数严重超标。大同市城区工商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金某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不合格熟肉制品予以销毁,并处罚款1万元。

  8 河北省涞源县工商局查处销售假冒白酒案

  2005年6月下旬,河北省涞源县工商局在全省“查食品、保健康”执法行动中,查处赵某销售冒牌“国窖1573”白酒案,当场查扣冒牌“国窖1573”酒32瓶,价值近万元。经查,赵某从北京某贸易公司购进冒牌“国窖1573”酒共计90瓶,至查获时已销售58瓶。经泸州老窖有限公司鉴定,这些白酒均系冒牌产品。涞源县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赵某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并处罚款2万元。

  9 湖南省岳阳市工商局查处制售不合格熟猪肚案

  2005年4月,湖南省岳阳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李某自2004年11月以来,从广东、武汉、长沙等地购进冷冻猪肚4000多公斤,之后将生猪肚解冻,并加入氢氧化钠、亚硝酸钠,加工成熟猪肚对外销售。至查获之日,已销售1160公斤,库存3080公斤。岳阳市工商局将熟猪肚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质量不合格食品。岳阳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李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并销毁不合格熟猪肚3080公斤,并处罚款15万元。

  10 甘肃省天祝县工商局查处经销伪造产地白酒案

  2005年10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雪山风情牌系列白酒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4月2日曾委托甘肃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其生产“雪山金樽”系列白酒共4个品种(1431件)。上述商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为“甘肃五松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厂址为“甘肃张掖环城西路120号”。而负责承运该批货物的车主提供的发货单和《四川省成都市公路运输货物配载服务合同书》上所注明的发货地点却是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发货厂家为四川省崇州市一家酒业有限公司,与该批酒外包装所注明的产地不符,属伪造产地的商品。天祝县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公开更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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