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途中车头燃烧 消费者将生产商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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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5:09 新闻晚报 | |||||||||
2004年12月,郑小姐向上海凡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马318i轿车,该车由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郑小姐没有想到,在几个月后,她的宝马车竟然命运不济,在一次行驶中,宝马车突然遭到熊熊烈火侵蚀。郑小姐将凡德和华晨宝马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所购车辆,返还车价329000元;剥离车牌,支付相应费用,并赔偿购置税、保险费、及其他杂费等共计49750.63元;赔偿灭火器费用3540元、出租车费用6492.6元。
昨天,卢湾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宝马车车头燃烧 “2005年3月30日,郑小姐的司机徐先生开着宝马车在马路上行驶。在行至沪闵路金都路口时,宝马车车头部位着火燃烧,徐先生跳出车厢,拨打110求救。警察赶到现场后,拦下过路车辆借用灭火器,一连拦下10余辆车,借用了18只灭火器灭火,但仍无法将火扑灭。徐先生拨打119,在消防队员的协助下,大火终被扑灭。”原告方律师当庭讲述了这惊心动魄的一幕。 被告方代理律师反驳,无法确认宝马车是自燃,本案中消防局无此认定。事发时,当事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内,联系消防局进行鉴定;事后,也只有消防局出具的对现场的描述,而非事故原因认定书。 发现烧焦布片 宝马车被转至维修点。“德国宝马公司的驻厂技术人员、德国专家、德宝员工共同对该车进行了检查,他们打开引擎盖仔细检查后发现,排气管附近有一块烧焦布片,据此推测这是导致宝马车的燃烧的原因。”原告方律师颇为无奈地说:“原告方是接到通知后,前去领钥匙。去时,宝马车的引擎盖已被打开。” “专家的检查显示,宝马车有维修痕迹,但德宝维修点没有此维修记录。”被告方律师紧追不放。原告方代理律师坦言,该辆宝马确实经过维修,是该车由于碰撞,其前右门碰擦重新喷漆,没有涉及内部构造。被告方律师还击,如此维修,还是会将引擎盖打开,这就不能完全排除隐患。 “证据保全”遭质疑 维修点对宝马车进行了“证据保全”。原告方律师针锋相对:当天,维修点请公证部门对其检查工作进行公证时,原告方不在场。 被告方律师认为,郑小姐就宝马车曾经向保险公司投保,她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非向凡德和华晨宝马要求索赔。原告方律师答曰:如果郑小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向商家进行追索。郑小姐有权选择理赔方式,她选择直接向商家要求索赔。 双方均拒绝了法院提出的,由消防部门专家出具咨询报告的意见。在双方“不愿调解”的声音中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汽车途中燃烧怎么办 消费者花重金买下汽车,汽车不幸“烧着了”,该怎么办,向谁索赔,如何索赔呢?消防局、保险公司、商家,从各自的角度,结合此次宝马车的案例,向消费者给予相关提示。 消防局出具认定书 上海消防局火调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汽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突然燃烧,一般由市消防局分局的防火处调查原因,然后由防火处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 赔索方式可以选择 记者咨询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律部的工作人员。他向记者表示,汽车发生燃烧事故,车主需持消防部门出具的“自燃”证明,并且车主在保单上设定了“自燃险”的项目,保险公司会受理赔偿。在此,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认定是关键,没有这一前提,索赔无从谈起。接下来,车主可以有两种索赔方式可供选择。其一,作为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其二,作为质量事故,向厂家进行索赔。车主可以自选其一,但不能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厂家要求索赔。 保险公司受理赔偿事宜,就会涉及到赔偿金额问题。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一旦双方产生争议,可以请来第三方做鉴定,比如请物价部门对受损车辆进行估价,然后再做定夺。 技术原因公司负责 记者昨天连线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的北京办公点。该公司公关部高级经理马静华小姐告诉记者,在汽车维修站点已有德宝的技术专家检查证实,汽车燃烧的原因是排气管和发动机的连接处,有一块没有烧完的“布”。而车主认为,汽车是自燃,这就是涉及到车的质量问题,但就事发时的情况看,当事人仅联系了交警,而没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汽车“自燃”证明,车主认为汽车是“自燃”,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汽车发生自燃,厂家会派专家赶赴现场查明原因,或者双方经过协商,由第三方来进行鉴定。如果是厂家的技术原因,厂家一定会对消费者负责,但就这起事故来看,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汽车的燃烧与汽车质量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