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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归来闪电离婚 前夫起诉讨要9万美元结婚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 14:2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俞小姐和比自己大17岁的诸先生登记结婚。可一个月后,两人闪电离婚,诸先生持俞小姐书写的借9万美元的借条一张,起诉到法院要求予以归还,而俞小姐认为这笔钱是赠予性质。近日,静安法院支持了诸先生的诉请。

  去年6月28日,来自南方的诸先生和俞小姐办理了结婚登记。岂料,他们的婚姻关系仅仅维持了一个月,双方均感到不能再一起继续生活下去了。同年7月末,双方在民政局协议
离婚。今年6月末,诸先生持俞小姐书写的借9万美元的借条一张,起诉到法院要求予以归还。据诸先生说,这是在去年6月28日结婚当日由俞小姐亲笔所写,事后曾多次催讨未成,故起诉到法院,并申请法院冻结了俞小姐银行内的9万美元存款。

  法院获悉,开设注册资金达150多万美元装饰公司的诸先生,与俞小姐有过短暂的婚姻关系,在结婚的那天,诸先生给了俞小姐13万美元,其中9万美元由俞小姐书写了借条。

  对于这9万美元,20多岁的俞小姐却另有一说:与比自己大17岁的诸先生结婚,对方离过婚又有小孩,特别是诸先生经常出国做生意,为保障自己今后的生活,结婚时丈夫给了自己一笔钱。这是当初的结婚条件之一。她认为这9万美元是赠与性质,而不是借款,系争的9万美元借条,是离婚时对方逼着自己所写的。还称当初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无债权债务。

  诸先生的律师则称,“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的“双方无债务”是指夫妻间对外的债务,而不是指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法院认为,俞小姐收取诸先生13万美元,双方没有异议,其中4万美元系赠与,9万美元则由双方确定为借款。俞小姐认为该款为结婚而赠与的,借条是受威胁所写,却未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另双方虽在离婚协议中表示无债权债务,但事实上俞小姐出具借条后,并没有将借款予以归还,遂法院作出由俞小姐还债的判决。

  □焦晓虹 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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