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品牌管理 > 遏制傍名牌现象 > 正文
 

奥运标识知名品牌将受强力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4:39 中国消费者报

  ——专访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

  本报记者 贾 君

  3月23日,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名牌”工作再次挥出重拳:当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对外发布第2号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北京市的服装批发市场和小
商品市场一律不得经销“万宝龙”、“登喜路”等23件注册商标。北京市工商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北京市保护国际名牌商标专用权目前面临何种状况?奥运进入北京周期后的奥运标识保护工作进展如何?就这些广大消费者极为关心的话题,本报记者对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进行了专访。

  ●潜在需求致使仿冒产品有了市场

  张国鸿处长对记者介绍说,目前北京市的市场经营主体共有90万个,其中企业40万家,个体经营者50万户。北京市工商局去年办理假冒知名商标侵权案件约1500件,从查办案件的数量来看,说明北京的绝大多数企业是守法经营的。

  “但北京市场上的假冒知名品牌现象从没断绝过,保护注册商标使用权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张国鸿处长分析说,“2004年北京市工商局共办结商标案件1451件,罚没款826万元,其中查出涉嫌侵犯国际知名商标专用权的案件600余件,占全部商标侵权案件的40%左右。被侵权假冒的外国品牌有‘耐克’鞋、‘芬迪’包及鞋、‘LV’服装及包等20余种商标,罚没假冒商标和标识68.3万套,查扣商品案值1.9亿元,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查获了69个储藏假冒商品的仓库,捣毁制造假冒商品窝点22个。”

  假冒知名商标的产品屡打不绝,问题主要出在什么地方?张国鸿处长认为,假冒产品的生产地几乎全部在浙江、福建、广东一带,北京只是一个产品的集散地,所以很难彻底遏制造假源头。此外,人们对假冒知名服装服饰的认识也存在很大的误区,消费者对假酒、假药深恶痛绝,但对假冒知名品牌的服装服饰可能恨不起来,甚至有人还特意要购买假冒知名服装服饰。正是因为制假者有利可图、售假者有钱可赚、买假者也感到实惠,从而形成了一个有着极大需求的潜在消费市场。

  “但无论打假的难度多大,打击假冒名牌商标的行动绝不会停止,北京市工商局之所以发出两次通告,就是要明确表明政府在打击商标侵权方面的态度,同时给基层执法人员以有力支持,凭着商标所有人的授权,工商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查扣并结案;同时便于消费者识别假冒商品,也便于市场主办单位加强管理。”张国鸿处长对记者说道。

  ●两次通告强力保护48件注册商标

  为落实国际知名品牌权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2004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出第1号通告,要求北京市所有服装批发市场和小商品市场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经销 “路易威登”、“Prada”、“香奈尔”、“Burberry”、“LV”等25件高知名度商标的商品。

  今年3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又发布第2号通告:从即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服装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一律不得经销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带有“万宝龙”、“登喜路”、“BOSS”、“GUCCI”、“雅诗阑黛”等商标的商品。通告发布后,凡继续在市场内销售带有上述商标、标识商品的,均以涉嫌商标侵权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屡次经销假冒上述商品的商户,要清除出市场。

  据张国鸿处长介绍,两次通告保护的都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主要使用在化妆品、服装服饰、皮革制品以及手表等日常消费品上。至此,北京市工商局两次公告所保护的国外高知名度商标涉及8个国家、16家企业的48件注册商标。

  据张国鸿透露,近期北京市工商局还将针对电子商品市场、汽车配件市场采取有效措施,以有效禁止销售侵权假冒商标的电子商品和汽车配件商品,继续深入推进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

  ●奥标保护将是查处行动重点

  北京进入奥运周期后,各种各样的商品及商业活动争先恐后穿上了“奥”字号外衣,对奥运标志的保护自然也成为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的一大工作重点。张国鸿处长对记者说:“从申奥开始,北京对奥运标志的保护工作也就拉开了帷幕。2004年仅奥运标志保护案件就查处了60多起,罚没款100多万元。”

  在张国鸿处长所接触的不计其数的奥运标志侵权案件中,有几类令他记忆深刻:一是在商场、超市里的食品包装上随处可见的侵权标志,如某食品公司擅自印制了20万套“吃在××,共迎奥运”的标志,贴在其生产的香肠上;二是在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及户外广告上随意使用奥运标志的,如某广告公司擅自在街头竖起了102块“新北京,新奥运”的大型广告牌;还有一种是子虚乌有的“奥运指定”,如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代理,在报纸上大肆吹嘘其生产的一种生态清洁剂为“奥运指定产品”等等。

  张国鸿分析说,导致这些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在于许多商家对奥运会的运作规则缺乏了解,对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规定也几乎一无所知。“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善意的使用,是为了营造北京奥运的气氛。”但也有一部分人是为了促销商品,甚至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奥运会的赞助商或指定商品;还有一些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各种研讨会、展览会总想和“奥运”沾边,以吸引企业的兴趣,收取高额会费。

  “实际上,奥运会有其特有的市场运行法则,不能什么商业活动都和‘奥运’挂钩。”张国鸿严肃地说,“2008年奥运会越来越近,我们将配合奥组委做好奥运标志专用权使用的保护工作,提高北京市民维护奥运标志的意识;同时要求广大企业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中,严把进货关,加强企业自律;广告经营和发布单位要严格审查,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广告坚决拒绝制作和发布。”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品牌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