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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5-087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分别以直接送达或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表决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中午12点。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自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自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根据目前工作进度,公司董事会预计在2015年12月29日前能否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除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强先生、严肃先生、许仕清先生、张子珉先生、田生文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称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内有效,自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将本次授权的有效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自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根据目前工作进度,公司董事会预计在2015年12月29日前能否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持续、有效进行,现提请将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5-088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5:00至2015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1日
6、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15年12月21 日(星期一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上述议案1关联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住所地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公司于2015年12月28 日下午5:00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28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15 投票简称:美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带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一次性表决申报价格: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遵照以下申报价格:
■
分项表决申报价格:
表二: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15:00至2015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55000
联 系 人:史君丽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真: 0955—7679339 7679216
2、会议费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2日
七、授权委托书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盖章/签字):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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