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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王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华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审议通过对参股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于2015年7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云证监许可[2015]15号),按照《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我公司同意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65,434,700.00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我公司已完成对参股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538股票简称:云南白药公告编号:2015-24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有10名,1名缺席,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0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王明辉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评估决定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目前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成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立足国际视角,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议,董事会同意提名下述候选人参加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董事候选人:王明辉、杨昌红、尹品耀、杨勇、陈德贤、路红东、李双友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化成、王方华、林瑞超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正式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参阅附件。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明辉,男,生于1962年4月,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宾川县医药公司主持工作副经理;昆明制药厂计划经营科副科长;昆明制药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明八达实业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云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杨昌红,男,生于1963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大理师专讲师、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高级工程师、本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总裁(总经理)助理、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尹品耀,男,生于1969年5月,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销售管理部经理;昆明制药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销售服务部经理;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德贤,男,生于1960年12月,中国香港籍。历任平安集团副首席投资执行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CEO、香港建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国BNPPARIBAS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英国巴克莱投资管理公司助理投资董事、香港新鸿基投资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等。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首席投资执行官、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杨勇,男,生于1964年12月,本科,历任云南省医药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路红东,男,生于1966年12月,硕士。历任云南财经大学讲师、政治辅导员、行政教研室主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审查处、干部监督处主任科员;企业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干部五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本公司董事。
李双友,男,生于1968年12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玉溪卷烟厂计统科科员,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部部长,本公司董事。
截止披露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化成,男,生于1963年1月,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英国卡迪夫大学中国会计、财务与管理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王方华,男,生于1947年7月2日,战略管理、市场营销专家。历任上海川沙化工厂厂办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校长特聘顾问。
林瑞超,男,生于1954年4月,药学博士、专家。历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法国第戎大学教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药民族药检测中心研究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研究员。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教师。
截止披露日,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38证券简称:云南白药公告编号:2015-25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亚玲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5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提名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下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 唐云波、赵逸虹、程晓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映霞和李焱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正式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股东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2、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附件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云波,男,生于1972年10月,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昆明红塔木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云南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玉溪分公司财务经理,云南新兴仁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派驻办)审计专员,本公司监事。
截止披露日,唐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18股,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逸虹 女,生于1967年,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云南白药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本公司监事。
截止披露日,赵逸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晓兵 男,生于1960年3月,本科学历,会计师。在部队历任云南省军区会计、玉溪军分区供应科科长、武定县人武部副部长、部长;云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正处级专职监事,先后任昆钢、云南建工、云天化等企业正处级专职监事;云南锡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任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未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截止披露日,程晓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何映霞,女,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政工师,1972年3月出生,1989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工会主席、纪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集团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截止披露日,何映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焱,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67年7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云南白药集团质量管理部QA、丽江公司副总经理、制剂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部长、采购中心经理。现任集团中药资源事业部副总经理、七甸分厂党支部书记。
截止披露日,李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538股票简称:云南白药公告编号:2015-26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起。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15:00至2015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议案之董事选举》;
2.1、董事候选人王明辉先生
2.2、董事候选人陈德贤先生
2.3、董事候选人李双友先生
2.4、董事候选人杨昌红先生
2.5、董事候选人尹品耀先生
2.6、董事候选人路红东先生
2.7、董事候选人杨勇先生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3.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化成先生
3.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方华先生
3.3、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瑞超先生
4、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议案之股东监事选举@;
4.1、监事候选人唐云波先生
4.2、监事候选人赵逸虹女士
4.3、监事候选人程晓兵先生
议案1-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议案4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会议出席对象:
1、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15年11月20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2015年11月20日下午3:00收市后本公司股东名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非法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总部办公楼3001室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3日和1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8;投票简称:白药投票
2、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由于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须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①股东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7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董事候选人王明辉先生、陈德贤先生、李双友先生、杨昌红先生、尹品耀先生、路红东先生和杨勇先生,也可以任意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7的乘积。
②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化成先生、王方华先生、林瑞超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监事候选人唐云波先生、赵逸虹女士、程晓兵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 15:00至2015年11月27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6)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
1、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进行。
2、 会议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 联系人:朱芮影、胡淇
电话:(0871)66226106传真:(0871)66203531
邮编:650500
特此通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授权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未明确授权的事项由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指示:
■
说明:1、股东应决定对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则作为废票,未作选择的,则属于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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