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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维权)公告 编号:2015-03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8,15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3,993.5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不超过5,463.5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463.5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8,150万元借款,由各投资方按出资比例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作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方按出资比例49%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8,1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3,993.5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五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8,1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担保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在广州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9号;法定代表人:FRANKI ANTHONY DASS;注册资本:10,8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0795542988号、粤地税字440115795542988号,主营业务:生产及销售表面活性剂等;本公司拥有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49%的股份,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成立,其他股东为金希望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和意慕利油脂化学(香港)有限公司(原名为科宁油脂化学(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6%和15%股份。金希望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和意慕利油脂化学(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来西亚森达美集团公司(原名为马来西亚金希望种植集团公司)。其控制关系如下:
■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20,726.48万元和净资产为4,984.43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2,734.96万元、净利润为-1,468.28元。
三、担保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五年
3、担保总额:人民币3,993.5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人民币8,150万元的借款。董事会在对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被担保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其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并支持其持续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因而,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为不超过5,463.5万元,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13%。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15-04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00至2015年8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2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2号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8,1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公司《向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香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审议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1)增补选举符荣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增补选举黄兆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第2、3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第4项议案对两名增补的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7月14日和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刊登的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或(020)82161128-6228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王志刚先生、张晓敏女士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浪奇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股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浪奇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
(3)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
(4)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4为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对应每一项子议案的表决,股东申报的股数为其投给该名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人数的乘积。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5)本次股东大会有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但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浪奇”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 号:2015-03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占应参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傅勇国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合法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8,1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8,150万元借款,并由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方按持股比例49%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8,1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993.5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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