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股权激励蜕变为股价激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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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 10:05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陈伟 尽管证监会和国资委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停留在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文件还没有出台,但很多已经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纷纷酝酿股权激励计划。在这“一窝蜂”的运动中,难免出现“浑水摸鱼”者,他们已借着搞“股权激励”的大旗,攫取中小股东的利益了。向记者报料的基金经理认为,对于这种现象,监管层应该实
《意见》中指出了监管层的职责所在: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但鉴于这方面的监管有效性有待考量,更为经济的手段也许应该从制度设计入手,严防制度本身给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留下漏洞,将股权激励蜕变为股价激励,原本长期激励计划短期化。 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对行权价格的制定、行权时间的安排规定更加严格的条件。例如,行权价格可以要求参照更长时间段的市场均价,譬如6个月。但更有效的手段是来自股东层面的约束,尤其是大股东,他们在股改结束后成为市场最大的利益既得者,理应给予管理层更多的约束。但在目前,不少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股东代表在上市公司任要职,不可能自我约束);大股东本身的考核机制还没有将上市公司的市值列入在内(如果有的话,他们就不会纵容管理层打压股价)。 当然,第三方机构的约束也很重要,可在目前“独立董事难独立,财务顾问难中立”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的客观公正性仍难以得到保障。在这些问题还没有解决之前,股权激励切忌“单兵推进”。 而据记者了解,证监会正在考虑各方面的问题,因此尽管征求意见稿出台近一个月了,正式文件始终没有出台。同时,国资委方面的正式法规也难“露头”,知情人士透露,最终国资委的文件即使出台后,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也不可能成行,他们需要等待当地国资部门更详细的股权激励操作指引。 不能因为有人钻漏洞就全盘否定整个政策,但也不能认为有了制度而放松监管。利益的驱动力,往往能让人变得“聪明”百倍。制度的严肃性,需要在严格的执行过程中才能得以体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