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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了还不知道 股改除权价有障眼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6:57 证券时报

  一位朋友持有的股改股昨日恢复交易,该股盘中大部分时间的跌幅在35%左右,而其所支付的对价为每10股送4.5股,于是其很自信地认为“不要紧,赚着呢!”

  果真“赚着”么?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以除权前是收盘价与昨日的收盘价进行比较,持有者非但没有赚钱,反而亏钱了。

  奇怪,不是10送4.5股,下跌45%才持平么?现在才跌35%,怎么可能亏钱?

  这实际上是投资者心理上“想当然”的误区,因为这里存在一个以什么作为计算基数的问题,而这也很容易成为个股主力出货或者骗筹的一种“障眼法”,投资者对此应当擦亮眼睛,小心行事。

  我们来进行一下计算就更明白了。为计算方便,我们以10送4股(即每股送0.4股)、除权前股价10元为例:恢复上市当日的除权参考价为10元÷(1股+0.4股)=7.14元/股。那么,股价由10元跌至7.14元的跌幅又是多少呢?应该是:(10-7.14)/10=28.6%。也就是说,除权后股价下跌28.6%,对于10送4股的对价支付标准来说刚好是一个持平价(未考虑交易成本),如果复牌首日跌幅大于这一数值,就必然亏损无疑。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价格都是以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计算的,之前以别的价格介入者另当别论。

  由于目前对价支付水平大致在10送2.5股与10送4.5股之间,投资者在参考时可以采用一个十分快速的大致匡算方法,即将所支付对价打“7-8折”,即可得出除权后盈亏平衡点的大致数值:对价“高靠”打7折,低靠打8折。我们仍以10送4股(高靠)为例,其7折为4×0.7×100%=28%,与前述28.6%相差不大;再以10送2.5股(低靠)为例,其8折为20%,与计算值刚好一致。

  (孔伟)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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