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解决股权分置 用有形之手加快股市转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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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6:20 证券时报 | |||||||||
方向问题:市价并轨还是对价并轨。 方法问题:对价历史还是对价未来。 多赢的对价方式:创新模式。
一 关于方向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自身独有的矛盾特殊性和中国化,决定了这次改革只能按照中国人的解决办法和思维方式来应对。中国股市存在非流通股与流通股问题,现实存在国家股、法人股、A股、B股,这些存量股份如何全流通,有不同的方案。例如有人提出全流通不存在对价问题,应该全部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全流通,但这种提法缺乏法律依据。各个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都明确国家股、法人股不在二级市场交易,现在拿出来全流通,行得通吗?于是就有关于补偿式全流通的提法,即非流通股获得流通必然带来二级市场股价下跌,丑小鸭变成小天鹅,非流通股股东应该给予流通股股东适当的补偿。这种方案符合中国国情,对价的标的是全流通,对价的是未来,而不是历史。股权分置改革的前提是大股东(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流通要求,而且不是马上流通,而是未来流通(例如第一年流通5%,第二年10%,第三年全流通),是对价未来的全流通,必须向原来的流通股股东给予二级市场股价下跌的对价补偿,这才是中国股市股权分置改革的方向。如果说2004年4月份“国九条”的提出是“打雷”的话,那么2005年4月29日的通知就是“下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向也就确立了。 二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法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法问题,本质是对价历史还是对价未来的问题。对价方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股市价格的波动是检验股改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单纯的送股,在方案公布后股价下跌,对价全被股价下跌冲抵,小股东权益有何保障?大股东承诺第一年流通5%,第二年10%,第三年全流通,对价时间不同步,只讲对价收益,回避对价风险:非流通股滞后流通引出风险滞后爆发的问题。按照7400亿股非流通股的5%流通,就是370亿股,对股市的冲击和资金分流很大,势必导致股价下跌,小股东的对价收益也就对冲了。同时大股东承诺增持股本,形成高抛低吸的可能,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很不利。同时,还要兼顾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高如何转送股?被抵押冻结的股权如何处理?非流通股股东多,持股成本不一致,含B股、H股的公司如何实现对价全流通等问题。因此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法不是简单的送股转股。 三 必须创新对价方法,实现多赢格局。 一是“可流通底价”法,对于目前国内市场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流通股变为可流通股以不带来风险为前提,低于流通股股东买入的最高市价的时间锁定为可流通底价,达不到底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这种可流通底价法只适合于业绩优良的优质股。二是大多数绩差股,必须立足于解放大多数被套的中小投资者,彻底解放小股东,方法是采用非流通股东缩股的方法,降低总股本,实现全流通,在市场上形成“壳”资源,为借壳上市创造条件,其实国外资本市场借壳上市的比例要大于IPO发行上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