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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三点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9:40 和讯网-红周刊

  刘纪鹏

  (一)“锁一爬二”(头一年锁定不许流通,第二第三年以爬行速度各流通5%)不应该搞一刀切。“锁一爬二"的风险算过没有?一年以后总股本的5%有多大?大约在300多亿。两年以后总股本的10%有600~700亿。三年以后全可流通会出来多少?现在方案一通过,由于“锁一爬二”,大家就开溜。“锁一爬二”只是把股权分置的风险推迟了。因此,应鼓励一些创
新模式出台,如适用于好企业的设定可流通底价的模式和适用于差企业的缩股模式。这些创新模式在理论上可以和对价的理论和法律依据相衔接,在实际中则可既引导大盘向上,又分散风险,用清晰的价格预期取代时间约束,锁定大盘上涨。因此,这样的创新模式应不受“锁一爬二”的限制。

  (二)保荐人制度应废除。能保荐什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荐人的责任其实都是上市公司高管的责任,白花几十个亿事小,关键是保荐人缺乏创新意识,都是简单地送股模式,这束缚了调动各方的力量,制定有利于保护股民同时又带动大盘上涨的好模式。

  (三)停牌制度应采用连续性全封闭式。前两批试点46家企业改革后的股价已全都跌到改革前股价以下,其中有16家还跌到了理论除权价以下。这说明,在单一送股模式下,有些资金专门一批一批地炒试点企业。公布股改方案后股价上涨,最初是实施对价方案后股价就下跌,以后是通过方案不等获取对价收益就下跌,跑得越来越快。这是由于送股和“锁一爬二”导致两类股东责权利关系的获得不同步造成的,一些投机资金只想获得股改的收益,又不想承担一年以后5%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因此,必须改革现在的停复牌制度为封闭式停牌,买股改企业

股票的资金进来就别想出去,在表决期,通过分类表决用手投票取代用脚股票,减少钻改革空子的投机行为。

  (作者为首都经贸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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