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国资委股改六原则 何必不打自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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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3:35 每日经济新闻 | |||||||||
最近,国资委一位参加五部委联合调研的官员主动站出来辟谣说:“外面的报道不准确,国资委是按照五部委联合发文的22条,积极主动推进股改,鼓励对价创新。” 这位官员的本意无非是想平息针对国资委的质疑声音,但由于他回避了对9月23日国资委产权局有关人士所披露的对价“六原则”的解释,辟谣因此苍白无力,并不能消除人们对于国资委股改态度的疑惑。
多谢产权局人士的不打自招,使原本讳莫如深的国资委对价原则大白于天下。原来,被国资委奉为至宝的不过是一堆功利哲学。谓予不信,不妨逐条剖析六原则,看看“积极主动推进股改”和“鼓励对价创新”的内涵。 第一条虽然讲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但其本意并不是承认股民在“含权”概念上形成的共识,而是为了找到流通股股东成本低于股价水平的个别例子,以便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手法,否定有关对价的补偿原则,几近耍赖”。 第二条主张对价要讲基本面,即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言下之意就是说,绩优公司可以用业绩承诺代替对价。这同有人所说的股改不是补偿历史而是对价未来的意思如出一辙。此举颇为滑头———只要现在可以少支付或者不支付对价,至于“未来”,无非是一张“空头支票”。 第三条讲市盈率、市净率,跟流通股股东玩智商。你们不是喜欢讲这个率、那个率吗?那好,我们就来个“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只不过,你讲的是投资价值,我讲的是对价水平。在这里,投资价值和对价水平恰好形成跷跷板,一头高了,另一头自然而然也就低了。 第四条实在无理可讲,就以蛮横的手段一统“股市江湖”:不管对价不对价,首先必须满足国有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对价水平的支付若影响到国有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那就免谈。这种预设前提强加于人的做法并非始于今日,想当初,国有股之所以“暂不流通”,也没有什么说得出口的理由,无非是为了规避难以捉摸的流通风险,结果,以国有股为代表的大股东毫无风险地从股市圈走巨量资金,而广大投资者所持有的流通股却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损失了数万亿元的市值。如果不改变一切唯国有股权益是从的前提,中国股市即使改变了流通制度,也并不等于投资者有了同国有股讨价还价的权利。 第五条,不管二任乃至三任、四任的大股东以什么价格购得,对公司净资产的形成并无任何贡献,因为非流通股持股成本高而要求不支付或少支付对价,好比小股民在2200点天价时买进,如今亏损巨大、不该要求多补偿一样。尽管如此,这个问题其实与大多数国有股股东本来毫不相干,他们的原始股份成本至多1元。而国资委提出这个莫须有的问题,并不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其真实的意图同第一条一样,就是否定支付对价的必要性,为国有股的“零对价”找借口。 第六条把上市后的融资次数强加于对价,有点像《水浒传》里的泼皮牛二。千万不要以为国资委的意思是主张融资次数多的就该多支付对价。其真实的意思其实是说,如果没有满足我再融资的要求,我就有理由打你对价的折扣。 就国有股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而言,其刻意追求国有股保值增值情有可原。不过,如此一不讲逻辑、二不讲大局、三不讲诚信,恐怕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的。国资委倘若真的有意改变自己在股改中的不良形象,要做的事情恐怕不是辟谣,而是消毒,此外,还得拿出点像样的实际行动来才行。 作者:黄湘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