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中参与率的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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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3:27 第一财经日报 | ||||||||
黄湘源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参与率,在不同的情况下,它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比如管理层的参与率究竟是高好还是不好,就有点说不清。一直把自己的对价方案当“不二价”的三一重工突然让了一小步,让步的理由说得不清不楚,但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
同样的情况在清华同方就大不相同。清华同方横眉冷对流通股股东的加码要求,坚称目前的对价已是“底线”,其最大的理由就是必须保持国有资产不流失。清华同方用来支持其理由的一个说法也是国资委参与了对价方案的讨论。据说,国资委原来的意见是10送8,还不如现在的10送10呢。言下之意,国资委是不可能同意再加码的了。由此可见,同样的参与率,在不同的试点单位,产生的是不同的意义。 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投票,在不同的情况下,意义也是不一样的。 至少到目前为止,流通股股东的参与率再高也改变不了大多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流通股股东“一股独大”操纵下的表决结果,所以,流通股股东的参与率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意义不大。即使进入网络投票时代,这种情况估计也不会马上出现根本性的改变。 我们需要关心的是分类表决的参与率。由于现行试点规则并未对分类表决的投票参与率作出规定,所以流通股股东参与率的高低对投票结果的有效性并不产生影响,只是对于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还有一点影响而已。但是,分类表决据说将是流通股股东“超级否决权”的最后的武器。 其实,一般情况下,流通股股东中“一股独大”的基金、券商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率远高于散户投资者,如果两者的意见趋于一致,那么,后者的参与率高低,对于表决结果根本就无足轻重。 “宝钢事件”告诉我们,即使有媒体愿意出面征集委托投票权,但是,在基金自甘堕落的情况下,分类表决出现背叛流通股投资者意志的结果也是不奇怪的。就分类表决而言,尽管在再融资上已经多次出现了同宝钢相反的表决结果,但都是在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同气相求的前提下实现的,并没有出现两者分道扬镳的情况。以史为鉴,我们有理由相信,一旦流通股股东中的“一股独大”背叛一条战壕里的战友,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里的“宝钢事件”仍将是难以避免的。 分类表决要真正成为流通股投资者的维权武器,关键是要让基金真正成为基金持有人的代言人。也就是说,基金的发言必须获得持有人授权。在权力缺乏约束的前提下,谁也阻挡不了基金由于其管理人被收买而对自己本应该代表的持有人利益反戈一击。 一切的意外只有在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那就是由于位居流通股股东前十位的大股东纷纷减仓,散户投资者参与率的权重随之而大为提高。也许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参与率才显得格外有意义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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