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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资者权益撑起保护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3:46 证券时报

  孙森林

  最近几天,股市的脸色有点发绿,正当投资者心里犯嘀咕的时候,一则好消息不期而至: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了。与此同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公布了。

  对游弋在股海中的投资者来说,可能希望股市借此东风,再展开一波上攻行情。不过,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主要意义,却并不在于此。其真正意义在于完善证券市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降低道德风险对证券市场的冲击。

  有一点得承认,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想法是被券商危机逼出来的。最近两年,股市江河日下,

南方证券、闽发证券、大鹏证券、德恒证券、汉唐证券……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暴露出资金黑洞,这些黑洞,少则十几亿,多则上百亿。一时间,投资者成了惊弓之鸟,感觉把钱放在哪个证券公司都不放心,有的干脆退出了证券市场。现在,投资者保护基金正式开始运作,给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以往券商出事以后,都是由人民银行充当“救火队员”。人民银行这个“救火队员”显然不能当得太久。一来这些贷款收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且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二来这种行政关闭的模式也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建立。所以,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势在必行。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成立,终结了“券商清盘,政府买单”的行政关闭模式,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幸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成立,把

证监会和央行从目前的券商清算模式中解放出来。今后有关券商关闭或破产的争议,将由法院裁定,有关的个人债权赔偿交给基金去解决,降低了证监会行政处理和央行再贷款的道德风险。

  投资者保护基金还带来了另外一个效果。在目前的行政关闭模式下,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由政府全额清偿,这不利于投资者在选择券商时强化风险意识。在投资者保护基金进入运作以后,个人投资者在选择券商时就会仔细权衡,那些信誉好、经营稳健、运作规范的券商将赢得更多客户,而那些存在经营风险的券商将面临客户流失的危机,这与管理层的券商分类管理的意图不谋而合。

  投资者保护基金如何才能运行稳定,达到预期效果?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既然投资者保护基金采用了公司制形式,也就意味着该基金今后将以市场化方式运行,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也明确,投资者保护基金将遵循“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相较于此前流传的版本,《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来源的渠道有所增加,但是基金运用范围却仍局限于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方面,这可能与市场的期望略有差距。

  虽然设立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初衷是解决券商危机问题,但是它未来的发展不应局限于此,而应该起到更大的作用,比如解决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问题。目前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前不久,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就遇到了执行难的问题。如果通过投资者保护基金来给这些投资者一定的补偿,则可以大大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总而言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标志着国内证券市场救济制度的逐步成形,将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又推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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