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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券商 从高管削权做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1:43 证券时报

  孙森林

  日前,规范类券商评审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阵容颇为强大,由25名来自证监会、交易所、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各个方面的要员或专家组成。目前已有8家券商递交了申请材料,要求成为“规范类”的一员。

  什么样的券商才算“规范”?管理层早已给出了标准。今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和监管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业协会发布《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对规范类券商下的定义是:一、风险底数清楚,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各项财务和业务指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要求;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具备防止出现重大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制;三、经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并能按期完成有关整改事项。

  哪家券商规范,哪家不规范,把三条标准往上一套,即可得出答案,这似乎不难。但是,这只是理论上的,实际操作起来要远比想象的复杂。问题出在标准上面,管理部门给出的三条标准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尤其是第二条,到底怎样才算“治理完善、内部控制有效”,恐怕不太好明确,这可能使委员们在评审时感到头疼。

  有一个简易的方法可以参考,就是“规范不规范,先看高管权力”。这当然不是突发奇想,而是通过大量实例得出来的血的教训。刘顺新、毛和平、吴永红、张晓伟、徐卫国,哪一个不是名噪一时的券商高管?高息揽存、卖空国债、挪用保证金、操纵股价,哪一例违规事件没有高管的身影?

  总结这些案例,可以发现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这些证券公司的高管权力过大。试问,如果没有高管的同意或默认,交易员会卖空国债吗?不会。客户保证金会无缘无故地消失吗?不会。投资部门会高位接盘庄股吗?不会。为什么这些事最终还是发生了?因为高管点头了。为什么不符合业务规则的命令得到了执行?因为高管的权力没有约束。

  所以,一个证券公司的高管权力太大,绝不是一件好事。判断券商是否“治理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首先要看一看高管的权力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如果证券公司的高管可以直接接触到具体业务,或者同时具有

理财、投行、经纪业务方面的直接决策权,又或者可以直接管理到电脑、财务等要害部门,那么业务制度就很有可能被架空,就根本谈不上“内部控制”。

  去年10月,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今年3月,证监会又出台了《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诚信经营承诺书》。这对减少券商高管违规行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却无法从根本上避免违规行为的出现。避免券商高管违规,应该从限制其权力入手,使之不能在公司内形成“一言堂”,不能直接接触具体业务,更不能直接管理电脑、财务等关键部门的操作人员。

  制衡券商高管的权力,分散决策是比较好的探索。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经营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都可以达到分散高管权力的目的。现在,有些券商也存在类似的机构,但基本形同虚设,主要是人员构成还是由老总一人说了算,如果改变一下人员结构,效果会好很多。另外,提高券商高管的责任心与积极性,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它有助于减少高管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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