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正文
 

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5: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就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北京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5]第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过近三个月的筹备工作,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于9月
29日正式开业。在保护基金公司成立之际,公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答: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是指按照《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依据国家政策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其规范发展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大局。十几年来,证券公司在探索中成长,对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积累了若干问题。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一批公司的状况十分严峻。为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国家对证券公司进行了综合治理,其总体思路是:紧紧抓住宏观经济良性运行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机遇,以加强防范、完善制度、形成机制、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为目标,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做到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力争在两年之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同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为证券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作为综合治理配套措施之一,国家启动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这不仅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九条的重要举措,是在总结证券市场监管经验基础上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积极探索,同时,更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具体来说,作为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基金的设立,一是可以在证券公司出现关闭、破产等重大风险时依据国家政策规范地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简捷的渠道快速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二是有助于稳定和增强投资者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助于防止证券公司个案风险的传递和扩散;三是对现有的国家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等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将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四是有助于我国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世界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已经普遍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制度。保护制度最初建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当时,一些国家出现了证券经纪商破产倒闭造成证券投资者现金和股票损失的问题,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受到打击。为了维护投资者信心,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加拿大和美国等各国开始建立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立法和投资者赔偿制度,也称投资者赔偿计划(InvestorCom?鄄pensationScheme,ICS),并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投资者赔偿制度已经发展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是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管理办法》,保护基金公司的基本职责是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此外,保护基金公司还将承担相应的投资者教育任务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职责。保护基金公司为非营利的企业法人,由证监会归口管理。公司设立由九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

  问: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的保护基金将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

  保护基金的筹集不会增加投资者的负担。

  问:保护基金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答:目前,保护基金所保护的范围主要是依据《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购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当然,债权人也可以不接受收购,而选择参加被处置金融机构的最后清算。

  证券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不属于收购范围,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问:保护基金在证券投资者资产安全保护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答: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目前一些证券公司出现的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据了解,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树行业信誉,增强投资者信心,近年来国家在保护投资者资产安全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已初步建立了立体的证券投资者资产安全保护体系:

  一是探索建立了更加安全的客户资产存管制度。证监会已要求所有的证券公司都要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独立存管或第三方存管,将客户资金与公司资金隔离管理,严禁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证券账户名下的债券、基金、股票等证券资产。目前,已有两家证券公司实施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另外9家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也在积极实施的过程中。这一措施得到投资者普遍理解和赞同,市场反映良好,一些证券公司已主动要求进行第三方存管。证监会正在大力推动证券公司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更加安全的投资者资产存管制度,使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基础。

  二是通过完善交易制度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近年来,证监会重点规范了委托理财业务,严禁证券公司开展未经批准的集合理财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暂停新的个人委托理财,对新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实行了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合同报备制度,对理财账户的交易活动实行了实时监控。同时,证监会还稳步实施了国债回购制度的改革,出台了《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制定了《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完善国债回购交易结算的配套制度。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才能最大限度防止发生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责任追究,严肃市场纪律,严厉查处挪用投资者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违规活动。据了解,2004年以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29件,对13家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拟行政处罚93人(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过失记录103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6件;公安机关已对12家高风险公司的150余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因在2004年9月30日后出现新增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新增挪用客户证券、新增个人债务等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已果断关闭亚洲证券、北方证券、五洲证券、民安证券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遏止侵占、挪用客户资产行为的重要保证。

  四是果断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完善证券公司退出过程中的证券投资者资产保护政策,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2004年以来,在处置南方证券等14家高风险证券公司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和《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在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初步实现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制度化、规范化。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正是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证券公司因关闭、破产退出市场时,证券公司挪用、侵占的投资者资产,由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收购。可以说,保护基金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措施之一。保护基金的设立,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我国

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作者:记者 周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