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IPO何来同股不同价 分层定价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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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4:14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采用分层定价的传闻实在是对法律和投资者心理的一个挑战,难道境外真能“同股不同价”? 作者:陈 生/文 9月14日,某境内财经媒体报道来自“香港媒体”的消息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按照该财经媒体的报道,所谓的“分层定价”,就是以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禁售期”(国内称“锁定”或“冻结”)长短,发行人及相关承销商给予其折扣不等的价格“优惠”。 遗憾的是,有关“分层定价”的出处,该媒体并未给出,甚至连“相关业内人士”这样的提法都没有。 尽管没有明确的出处,但随后的报道倒是出现了一些“相关业内人士”对“分层定价”的说法:“分层定价的方式很少出现也不太合理,因为对于散户而言显失公平”,“香港资深投行家温天纳”如是说。“很少有公司在IPO阶段采用分层定价的方式”,“港股分析师梁伟沛称”。 笔者也就此咨询了多位业界资深人士,得到的说法都是“没听说(过有这种模式)”。 “分层”PK“同股同价” 所谓“分层”模式,最大特点就是价格“优惠”。如果IPO价格被最终确定为5元,你承诺“禁售”5年,可以“折扣”10%,即以4.5元成为股东,他若承诺“禁售”4年,则“折扣”5%,即以4.75元入股……如此,承诺“禁售”期越长者“折扣”越多。而无法参与机构配售的普通散户,则必须以5元入股。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下的IPO将形成多个价格。那么,还需要搞什么询价簿记,直接确定一个IPO价格,然后按拟配售即认购机构的“禁售”期去配售不就得了? 表面看,折扣多者的代价是“禁售”期长,时间也是成本,因此相对禁售期短而价格高者并非不公平。但是,这直接违背了“同股同价”的IPO基本原理。 在境内市场,发起人的入股成本与后期通过公司增资而成为股东者的入股成本不一,曾经是股权分置最为诟病的部分。现在,A股的股权分置问题开始消解,但建行这一“分层定价”,又将使人对境外的“同股不同价”浮想联翩。难道境内式的“同股不同价”,在境外就可畅通无阻?难道将来建行在境内发行A股,其本次IPO时的“分层定价”,就不会被人抨击为“分置”? 事实上,在通常的投行业务中如果真有什么“分层”,只是在IPO时对承诺“禁售”期不同的机构投资者,给予不同的配售比例,即“禁售”期长者,配售得多些,反之则少些的“分层配售”。 5%VS“市值配售” 最近有关建行IPO的报道称,“建行已经决定将面向散户发售的股份占比从原来的10%降低到5%,其余95%的出售股份将面向机构投资者。” 好在建行的IPO是在香港,若是在国内,“损害散户利益”的口水将把建行淹没。 曾几何时,“大力发展、超常规地发展机构投资者”被市场认为是不尊重中小投资者的依据之一,但现在,一个建行在港进行IPO,就胆敢决定将10%调低到5%,实在是对香港的普通投资者的不尊重。 而我们的市场在很多情况下是千方百计把股票配售给中小投资者,这就是市值配售。但问题是,在不久的将来股改大功告成之后,目前在境内IPO所使用的“市值配售”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赞成继续保留者认为,“市值配售”可以给中小投资者一个有所盈利的机会,取消不得,反对者则认为,股改的重要成果之一即是可以使IPO股票的上市升幅大为降低,甚至出现上市首日即破发行价的情形,因此,“市值配售”再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对立双方的看法虽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似乎都忽略了一个现象:散户在市场中究竟的分量有多少? 如果IPO新股上市有得赚,根据对中小投资者要特别保护的原则,似乎“市值配售”还要继续存在下去,但如果费尽千辛万苦中签配售到了一点却又破了发,那还是不“配售”为好。 如今,建行IPO中将10%(仅仅才10%)下降为5%的现实告诉我们,要么就是我们的“市值配售”还停留在“炒新”这样一个低级阶段,要么就是人家境外市场,根本就不像境内那样,特别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 一个建行的IPO,就出现了这么多与境内市场习惯思维大不相同的地方,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深思吗?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