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9年04月25日 03:35 中国证券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近日查询到公司监事赵聪瑶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赵聪瑶女士于2018年5月18日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由于其平时将股票账户交于家人管理,家人未及时了解其任职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8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截至公告日,赵聪瑶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股。

  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违规情形如下:

  1、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未履行交易报备及预披露义务。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超过了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4、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的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前1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赵聪瑶女士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向董事会上报了具体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对赵聪瑶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收回赵聪瑶女士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

  2、赵聪瑶女士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已将此次违规行为通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赵聪瑶女士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内部处分。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公司股票 物流 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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