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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ST古汉 公告编号:2016-002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书贵、赵东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俊峰先生和傅翔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通过对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古汉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Guhan Health Industry Group Corp., LTD.”,英文简称:GHIG。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对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原条款: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Unisplendour Guhan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英文简称:UGC
修改为: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古汉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han Health Industry Group Corp., LTD.
英文简称:GHIG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为: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现调整为: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书贵、赵东、陈风华、袁瑞芝需予以回避,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作为本次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书贵、赵东、陈风华、袁瑞芝需予以回避,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作为本次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予以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内容主要为更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书贵、赵东、陈风华、袁瑞芝需予以回避,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并作为本次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上述主体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为: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现调整为: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刘俊峰先生,1968年6月出生,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Oklahoma City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天津财经大学金融系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理事兼董秘委员会委员,天津上市公司协会理事兼常务副秘书长等职务。曾在君安证券(天津)投资银行部、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深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银行业务,在北京大象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民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任副总经理及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2003年6月起任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董事长助理兼证券部经理,2005年2月起任天士力董事会秘书,2012年3月起任天士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刘俊峰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傅翔燕女士,1968年4月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衡阳电缆厂审计部长、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衡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傅翔燕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ST 古汉 公告编号:2016-003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及决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为: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现调整为: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监事唐蔚、宋毓涛为关联监事(以下合称“关联监事”,下文同),需予以回避。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需予以回避,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内容主要为更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需予以回避,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上述主体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0证券简称:*ST古汉 公告编号:2016-004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8日-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2月 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2月19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四)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杨柳路3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子议案如下:
4.01选举刘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傅翔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五、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6年2月2日公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02),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议案六、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的子议案如下:
7.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7.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7.03定价基准日
7.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7.05发行数量
7.06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7.07限售期
7.08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7.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7.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7.11上市地点
议案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的子议案如下:
9.01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9.02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9.03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9.04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议案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不需要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5年10月9日公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58),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6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对议案七、八、十一、十二、十五进行修订和补充,增加了议案十四。(详见2016年2月2日公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02。)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九:9.01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三须特别表决;议案四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议案十一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议案九:9.0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6年2月16日至2月18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以及2月19日9:00-13:4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0
2、投票简称:古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古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议案四:4.01元代表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俊峰进行投票,4.02元代表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傅翔燕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非累计投票的议案(除议案四外):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
议案四: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票数。股东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如:“选举刘俊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进行表决:
■
对其他董事候选人投票以此类推。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杨柳路33号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电话:0734-8239335
传真:0734-8239335、8246928
联 系 人:颜立军罗年华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膳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议案九:9.01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三须特别表决;议案四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议案十一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议案九:9.0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回避表决。
填写说明:1、非累计投票的议案(除议案四外),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请在“议案”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2、议案四,请在对应的董事候选人“表决情况”栏里填写赞成票数,各个董事候选人票数合计不超过股东持股数的2倍。
3、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六年 月日
证券代码:000590证券简称:*ST古汉 公告编号:2016-005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书贵、赵东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8907092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33557097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3日
营业期限:2015年04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2、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公司于2015年04月1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5年4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15年9月30日,清控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80,548.40万元,所有者权益101,672.27万元,存放同业款项150,187.05万元,贷款121,800.00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177,120.00万元。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4,545.39万元,利润总额2,229.69万元,净利润1,672.27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2)综合授信服务:2016至2018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4、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B、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当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 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C、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D、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备忘录有关规定,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应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鉴于财务公司经营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尚未进行年度审计。为进一步控制风险,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在未取得财务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前,公司暂不与财务公司开展资金存储类业务。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0证券简称:*ST古汉 公告编号:2016-006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下称:甲方)、湖南千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紫光古汉衡阳中药有限公司【下称:丙方,系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过商议,拟共同签署《关于招商银行给予千金医药销售紫光古汉产品项下专项授信额度的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或“本协议”)。
乙方作为丙方医药产品古汉养生精10ml*12支湖南省指定经销商,负责丙方医药产品湖南境内的销售。为解决乙方采购丙方产品的流动资金问题,乙方向甲方提出授信申请,甲方核定乙方专项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给予乙方授信支持,定向用于乙方向丙方采购药品等货物。同时,为确保甲方的授信资金安全,丙方对甲方给予乙方的专项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方协议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本公司权力机关批准后,再与甲方、乙方共同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千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医药"),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79,持股比例为98%)和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出资成立;注册地点:是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湘芸南路188号,法定代表人:江端预;千金医药是紫光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的湖南省经销商。
千金医药经营范围:从事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和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剂批发;医疗器械销售等。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0973万,负债总额28786万(其中包括银行贷款311万、流动负债总额28786万),净资产2187万,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6294万、实现利润总额762万、实现净利润557万。
千金医药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按照上市公司要求执行,公司管理规范、运营稳健、信誉良好(被甲方有效内部模型评级为AAA级)。
本公司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协议》重要内容:
(一)1、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给予乙方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专项授信额度,期限 壹年,可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含网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产品。
(二)专项授信的额度和用途:乙方使用甲方给予的专项授信额度仅能用于乙方向丙方采购药品等产品。
(二)为确保甲方的授信资金安全,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乙方的专项授信额度中全部未偿还的授信余额及因甲方垫付而产生的资金、利息和罚息及相关手续费等一切费用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三)保证范围: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甲方根据《授信协议》在专项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手续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四) 保证方式:丙方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甲方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六)乙方销售回款的监控
1、乙方同意在甲方开立一般结算户和销售回款监管专户。销售回款监管专户专用于乙方销售丙方产品所取得的销售回款。
2、为确保甲方的授信业务安全性,同时避免丙方因履行担保而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乙方同意并承诺乙方分销丙方的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含乙方直接从分销商处收取的现金收入部分)均须归集到乙方在甲方的销售回款监管专户,并接受甲方和丙方对销售资金回笼和使用的共同监管。甲乙丙三方还对销售回款监管专户的使用和监管制定具体明细条款。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拟为一家一级经销商专项授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目的是为了支持经销商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新市场的拓展。公司与优质经销商的深度合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状况等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对乙方专项授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可控;乙方在甲方开立了结算户和销售回款监管专户,制定较为完备的监管措施,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且乙方为千金药业重要的子公司,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度,经营情况良好,有很好的偿还债务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千金医药、招商银行三方共同签署《关于招商银行给予千金医药销售紫光古汉产品项下专项授信额度的三方协议》,最高担保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详见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为上述协议解除之日。除此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ST 古汉 公告编号:2016-007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8日,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鉴于近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时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调整
原议案: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现调整为: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
原议案:
“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现调整为:
“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ST 古汉 公告编号:2016-008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8日,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鉴于近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相关事项,并编制了《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现将预案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事项外,公司还对文件名称、文件日期、目录等细节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ST 古汉 公告编号:2016-009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
涉及认购主体数量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3万股(含本数)股票,发行价格为17.7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弘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远望”)。
2015年10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并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鉴于近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核实认购主体数量,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16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资管理部门、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年金计划、全民所有制企业后,涉及认购主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资管理部门、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年金计划、全民所有制企业后共计98名认购主体,未超过200人。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ST 古汉 公告编号:2016-010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并完善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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