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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子用女儿照片网恋骗取1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1:05 上海商报

  金莉娜 应一琳

  以女友大姐身份赴约并住进一男家

  中年母亲用自己女儿的照片,在网上与多名小她十几岁的男性谈恋爱,并多次以母亲过世,自己身体不适等借口骗取他人钱财,总额达122万余元,她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昨天,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47岁的扶庆莎早已退职在家,2005年,她在“有情人终成眷属”网上,结识了第一个“男友”—郑某。扶庆莎谎称自己31岁,是高干子女,大学毕业,目前仍在部队当兵。而当郑某要求看其照片时,扶便将女儿的照片发到网上。之后两人通过电话开始谈恋爱。当郑某要求见面时,她以“扶庆莎姐姐”的名义前去赴约,并告诉郑某“扶庆莎”病了需要钱来救急,于是郑某先后汇款12万余元至其银行卡上。据扶称,两人关系一直保持到2006年5月左右,后来她的手机遗失,找不到郑某的电话才告结束。

  之后,扶庆莎打着她女儿的照片,先后在网上与周某,张某结识,通过电话短信和两人谈情说爱,并以“扶庆莎大姐”的名义住进了张某家中。

  2005年2月至9月,扶称“扶庆莎”的母亲过世,且“扶庆莎”自己的身体也不好,让周某先后汇款给其共计83万余元。2006年5月至9月间,又以同样的理由骗得张某27万元以及两部手机。张某表示他直到2006年7月,发现这个所谓的“大姐”在卫生间以扶庆莎的身份与他打电话,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事情被揭穿后,扶庆莎陆续归还了张某9000元。

  法庭上,扶庆莎对于所收款项供认不讳,但她始终认为自己与张某是正常的男女关系,并表示张某早在2005年春节就得知她即是网上的“扶庆莎”,而当时张某也没有任何表示,仍然让她继续与他同住,此外,扶庆莎还称她曾给张某十几万元现金用来救急,两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张某及其家人的衣服也都是她买单,她还为张购买过手提电脑,手机等物品。然而,当法庭对张某在2006年还给网络上的“扶庆莎”汇款表示疑问时,扶又辩解是她记错了时间,应该是在2006年春节。

  事实上,扶庆莎不仅有女儿,而且还是有夫之妇。据她女儿表示父母的关系一直都不错,扶一直说是在上海做生意,但从来没有寄钱回家过,而扶也从来没有介绍过男友给她认识。从三名被害人处骗得的122万元巨款,据扶表示,花在买彩票上的就有几十万元,其余的都用在了与张某的日常开销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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