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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成本价应该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1:44 第一财经日报

  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以控制地产行业的暴利——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朱列玉代表提出的三条建议,近日被广东省建设厅一一“否决”。

  笔者认为,实行购房指导价、最高限价确实应该谨慎,但是类似于信息披露的公开商品住房成本价未尝不可。

  广东省建设厅答复称,公开成本价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可笔者以为,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考量成本价的公开,就会发现这其实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表现。特别是在如今房地产商和购房者信息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购房者对于自身合理权益的维护显得无能为力。购房者对成本价一无所知,而楼市本身一定程度的投机效应,使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也就是上下其手的权利。

  控制

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应该实行“透明化竞争”,公开房屋成本就像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一样,使民众能知晓并用脚和手来投票,最后让
房价
不仅体现供求关系还要反映成本。(广东 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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