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没义务为公务员培训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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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0:42 珠江晚报 | |||||||||
《东方早报》报道,到今年6月以前,上海市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必须修完MPA(公共管理硕士)核心课程的全部课程;而上海市人事局的目标是:在2008年上半年之前,全市所有47岁以下公务员必须完成MPA核心课程的培训。培训情况将作为公务员上岗、任职、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公务员,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调整。
看来,在出国学习、培训、考察之风愈演愈烈,公费出国有增无减之际,MPA又将成为财政支出一个新的“增长点”。 但我觉得,公务员MPA培训,实际也是一种“福利腐败”——纳税人贡献的公共资金,成了掌勺者给自己添菜的私人餐资。 公务员读MPA以“提高素质”为何要纳税人掏钱?换言之,公务员“提素”,到底是公务员的事,还是纳税人的事?众所周知,公务员与纳税人并不是“被包养”与“包养”的关系,而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和其他所有的服务关系一样,适用“优胜劣汰”、“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务员理当有必要的职业危机感:跟随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保住饭碗不被“主人”淘汰——这和其他所有职业人在就业压力和工作压力面前积极“充电”是一个道理。何况,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在当今中国是非常热门的,很多人欲削尖脑袋往里钻而不得。既然“竞争”如此激烈,门外等待进入的人又那么多,门内的人更应该有“今天不努力干工作,明天就努力找工作”的危机意识,更应该积极主动地去提高自身素质,而不是等待政府组织的培训——门外自己掏钱培完训想要进来的人可是多如牛毛啊。 我认为,给公务员以职业危机感,让他们变得主动起来,才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与公务员综合素质的关键所在。而MPA肯定培训不出来这些;相反,“大包大揽”的MPA培训恰恰是对僵化机制的强化与巩固。 舒圣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