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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缺少的究竟是胆子还是责任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10:20 燕赵都市报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正式获审议通过。自此,国内首部改革创新法正式出台,也意味着从此深圳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可免予追究责任:一是改革创新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二是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是没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3月15日《新京报》)

  诚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普遍认为的,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
改革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撑和保障。但是,即便有三个条件的限制,公众所普遍担心的“免责后遗症”仍然不容忽视:这一规定可能成为“保护伞”,让一些打着改革创新之旗谋一己之私利的人有机可乘。因为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现有利益和资源的重新分配,必然会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和规划,没有责任约束的改革创新,会让决策者的私利获得极大的满足空间。

  除此之外,我以为最值得思考的更深层问题是:改革创新究竟需要得到怎样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从深圳这一“促进条例”来看,改革创新面临的最大问题似乎是遭到的羁绊和阻力太多,决策者因困于对失败责任的承担,而不敢放手推进改革,从而延缓了改革进程,同时也葬送了一些有益改革的机会。总而言之,改革创新缺少的是“胆子”,豁免决策者应承担的失败责任,自然有利于促进改革。

  可是,改革现状呈现给我们的事实却不是这样的。一些决策者的“胆子”并不小,甚至于“拍拍脑袋”就能决定推进或者放弃某些改革创新。国家

审计长李金华说,损失浪费比贪污腐败更可怕。此处的“损失浪费”大多正出于过于轻浮的改革创新,或者以改革创新名义实施的政绩工程、腐败工程等。近些年,“问责制”是全社会普遍呼唤的一个治吏词汇,无论是审计风暴,还是环保风暴,核心实际都是“问责”。责任意识是当下的改革创新决策者所急需要树立和巩固的。

  必须认识到的一点是,改革创新必然意味着风险,成功的决策者必然需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和考量。否则,缺少风险意识的改革创新肯定会大大降低其成功的几率;即便偶有成功,这样的成功也因为运气成分太多而缺少可预见性和可持续性。改革创新逞匹夫之勇放手一搏是没有用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改革创新必须建立在严密的前期分析论证和效果预测评估基础上。改革失败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让改革失败风险和决策者的个人风险紧密联系在一起,责任意识反向强化了决策者的风险意识;相反,“免责”让改革失败风险和决策者个人风险完全脱节,成功了是政绩,失败了也无责,改革冲动和政绩渴望会淹没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这样一个责任意识尚未深入“官”心的时候,以“免责”来鼓励决策者“大胆”改革,在我看来是有些太“超前”了。我们现在第一需要的,仍然是强化责任意识,强化问责制度,确保事关百姓利益的改革创新走在一个相对平稳安全的道路上。只有当官员责任意识太浓,问责制度太健全,以至改革创新完全被“责任”二字束缚住了手脚的时候,“胆子”才是比“责任”更重要的,通过“免责”来“放胆”才是可取的。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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