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行使司法权的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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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52 和讯网-《财经》杂志 | |||||||||
贺卫方/文 黄金高案扑朔迷离的背景,事发后当地官方的异常反应,以及黄本人处境的急转直下,皆要求此案能够由一个中立和公开的司法机构加以审理。 此案指定南平中院而不是由福州中院审理,好像是为了让法院更加中立,然而,审
说到证人出庭作证,其中的重要性,稍为了解司法特性的人们都可以想见。被告人及其律师不能面对面质证,谁知道那一张张纸上写的证词是否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获取?或是对黄金高怀恨在心者的诬陷? 肖扬院长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所做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南平中院居然在没有一个证人受到辩方质证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这样的裁判方式还能够说是司法么? 在今天这样一个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时代,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现某些恶性的利益竞争,或者违法行径。不过,如果司法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判,社会总是可以逐渐地形成良好的秩序。 这就特别需要司法权行使中的超然,它对于任何人都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而不是因人而异或者因事而异;需要法院不受法律之外的任何因素的影响和干预,需要严格执行无罪推定的准则,绝不容许未审先判;需要法官对于各种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被告人和律师有权对于证人证言进行细致的对质,以排除任何可能的对被告人的诬陷或司法迫害;需要法庭的开放,除录音录像等可能干扰法庭审判的方式需要限制,媒体对审判过程的采访和报道的权利必须加以保障。只有这样,司法才能成为我们的守护神。 如果从20世纪90年代初算起,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了。一个让人不安的事实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和深化,现行体制中的弊端也在不断地显现,并越来越成为走向司法公正的障碍。尤其是一些重大敏感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是衡量一国司法是否独立和公正的最重要标尺),由于种种非法律因素的影响,法院往往——或主动或被动地背离了公正审判的立场。 这些做法既极大地破坏了国民对于司法和法治的信心,也让我们备感司法改革的艰难与必须。 一百多年前,也是在福州,一位名叫严复的年轻人远涉重洋到英国求学。初到英伦,他多次到英国的法庭旁听英人审案。旁听多次,严复恍然有所悟,告诉清廷驻英大使郭嵩焘:英国之富强根源不在坚船利炮,端在其司法。 后来他满怀救国之志,翻译了大量西方政治法律著作,力图改变这个老大帝国的旧制度,建立能够保障自由和繁荣的现代政法制度。可惜的是,在那个时代,他的愿望根本不能实现。 今天,我们是否能够实现先人的遗志?如果我们想去实现,不妨从黄金高案开始。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