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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一改革就涨价 供热成本何时透明起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8:23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2月27日专电 (记者 高增双) 冬季供热是众多北方城市的一大焦点。在哈尔滨市,因为即将举行价格听证决定供热价格调整,供热价格更是市民普遍关注的一大热点。

  在哈尔滨众多的供热企业看来,供热价格上调已是刻不容缓:煤价一路攀升、电价、水价均在上涨,成本走高,保持原来的价格企业吃不消。而一些居民认为,公用事业一改革
就涨价,这似乎成了定势;原来的供热价已经不低了,应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同时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关心起供热成本究竟应该是多少,他们期待它能透明起来。

  “成本增加,供热价格不涨不行了”

  地处高寒地区的哈尔滨市,供热是冬季城市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基本条件,在这里供暖期长达6个月。哈尔滨市现行热价标准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1.15元。

  “供热价格不涨不行了”,这是记者在供热企业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记者在几家大型供热企业了解到,2004年以来,受全国燃煤价格上涨因素的牵动,供热燃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燃料费支出大大超过预计支出,供热资金极为短缺,燃煤储备严重不足,供热企业举步维艰。2000年哈尔滨制定现行供热价格时,测算燃煤价格为188元/吨,电价0.676元/千瓦时,水价1.3元/吨,然而到2005年9月,哈尔滨市燃煤平均价格上涨至340元/吨,电价0.7643元/千瓦时,水价1.8元/吨,与2000年相比分别上涨了80.85%、13.06%、38.46%。加之,人工费支出不断增涨。新增加的大气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使供热成本大幅增加。

  哈尔滨哈投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贾海波说,煤价上涨对供热企业的影响太大了。今年和去年相比,煤进到货场一吨涨了100元钱。尽管他们公司主要靠电厂的热源供热,燃煤取暖仅仅是调控热源,但服务区域内65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每年仍需10万吨燃煤。仅此一项就造成了1000万的亏损。

  “我们的亏损在2004年就已经出现了,当时煤价涨到了二百五六十元。好在电厂的热源分担了一部分亏损。”贾海波说,“两三年前我们还能有一点利润,尽管不很多。现在的热价如果不调的话,企业经营下去实在太困难了。”

  “热费成本究竟该多少?”

  对于热费价格的调整,市民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家在中和街附近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这几年他们家的供暖情况非常好,能达到二十六七度,冬天相当享福,身边的很多人都很羡慕她家的供暖。“煤价涨了,成本高了,热费该调。”这位女士说,“我母亲家冬天烧煤,所以知道现在的煤实在太贵了。我们取暖,不能把成本的增加都摊在供热企业身上。”

  一些市民所持的观点与此不同。一位孙姓出租车司机说,既然热是商品,为什么不能把成本算清楚,按量计费呢?这样想热一些就把温度调高一些,想少花些费用就不调那么高的温度。这样既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需要,又节约了能源。可现在只要供热就是按面积算,比起按量来计费并不科学。“其实早就该有笔明白账,一吨煤到底应产多少热,科学地算一下单位成本,让老百姓花钱时心里有数。”

  “成本增加,未必就要用热费上涨来消化。”市民刘天晓说,哈尔滨与经济较发达地区尚有差距,而热费价格并不低,再次上涨会给百姓生活带来影响。他提出,省内一些城市取暖期也不比哈尔滨短,但供热费用却可以比哈尔滨低。同样面临成本上涨,为什么这些供热企业可以经营,哈尔滨的企业就不行了呢?

  “再说,供热企业总成本到底多高,谁来核定?这些垄断着供热管网的企业所申报的成本到底有多大可信度,依靠这些数据来制定热价是否科学?现在居民不能自由选择供热服务商。消费者既没有知情权,又没有选择权。”刘天晓说。他曾在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一家供热公司的职工偷偷地把煤卖了,结果燃煤不足,就缩短送热时间,使居民遭了罪。“不难发现,有些供热企业的管理还不到位,成本当然高了。”刘天晓曾作为听证代表参加了省人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的听证。他认为,能源价格上调,与此相关的社会公用事业应多从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杜绝跑冒滴漏、偷拿送损,而不应随之水涨船高。“公交汽车汽油价格上涨,那是不是随着油价上涨,也要不停地调高票价呢?”

  “应对高成本,到底靠什么?”

  据介绍,哈尔滨市部分供热企业向政府提出了供热价格调整的申请后,哈尔滨市物价局会同市供热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供热成本的调查测算,并委托两家会计事务所对13家供热企业所属的33个独立核算的供热单位近三年来的供热成本进行专项审计。10月21日,物价部门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公开征聘此次价格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包括10名市民代表在内的45名听证代表已经全部产生。正准备择期召开听证会。

  “涨价最终能否通过要看听证代表的意见。”哈尔滨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调研员李洪儒说,供热企业原来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现在不同了。按现行的《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应是保本微利。正常的利润空间是要有的,这也是第一次在确定供热价格时要考虑企业利润这一因素。原来定价时考虑的是成本价格,那时热是商品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

  “供热企业、政府、居民三方都应分担成本的上涨。”黑龙江省一位经济界人士说,供热企业的经营水平高低、经营效率优劣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因此,作为成本增加的部分,企业应该消化一点;考虑到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供热具有公益属性,政府部门也应该补助一点,以弥补企业和个人承担能力的不足;而作为受益者的市民,也应该承担部分因市场因素导致的供热成本上涨,即个人多出一点。只有这样大家共同承担价格的上涨,才可能把冬季供热搞好。

  采访中,一些学者认为,供热已不再是原来的纯福利性质,供热服务已成为用来交易的商品。那么,在这个市场中没有竞争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完善的;只有存在竞争,才能真正发挥市场的作用。而目前哈尔滨的供热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供热企业既控制热源--经营锅炉,又拥有并经营供热管道,居民接受锅炉供热就要接受其配套的供热管道服务。在这种缺乏竞争的情况下,供热企业没有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却有“成本最大化”的动机,以致成本越算越多,价格也可能越提越高。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供热企业以前要完成社会福利的使命,而今天在稳定社会方面的作用同样不容小视。从这一层面思考,供热企业已不单单是一家自负盈亏的企业,在其身上一直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甚至已超乎一个自负盈亏企业的自身承受能力。因此,在承担这部分社会功能方面,单靠企业是不行的,政府应发挥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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