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巨微:天然气提价后月增加支出真的是3元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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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7:51 东方早报 | |||||||||
早报首席评论员 李巨微 从26日起,国家发改委决定上调天然气出厂价格。根据不同油田不同供气情况,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50元人民币;化肥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00元人民币。
对此次天然气提价于居民生活支出的影响,国内媒体报道普遍采信简单测算结果为:按每千立方米提价150元、居民每户月均用气量20立方米计,提价后每户居民月增加支出3元左右。这明显属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说法。首先,作为化肥等工业原料的天然气提价,必然引起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价格传导作用之下,城乡居民多支出的显然不止气费一项。其次,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瓶装石油液化气价格飞涨,消费者怨声载道,强烈希望政府予以平抑。现在天然气价格也上涨,液化气涨价的合理性似乎得到“旁证”,民众指望液化气价格回落的期盼更难实现。尤其需要正视的是,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的通道由此被打开。按照发改委计划,在3至5年过渡期之后,将允许天然气以每年8%的幅度提价。目前国内天然气年总使用量超过400亿立方米,需求量年均增长率将达26%。以此计算可以发现,此次提价所启动的天然气价格上涨态势影响长远且重大,最终将让社会公众承接的成本绝非小数字。 简单列举天然气涨价的以上影响旨在反对一种故意淡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复杂性、在舆论上误导公众的倾向。基于国内主要资源严重匮乏、亟待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以及“中国制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未能实现资源价值等理由,我们在过去的文章中赞同实施资源价格改革;但是,我们同时认识到资源“价格闯关”直接关联全体社会公众利益,属于重大利益关系调整范畴,需要具备基本前提———概括地说,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必须做到两点:一、提高或开征资源税系兑现资源价值必经路径,但政府不能把资源税计为新增收入,而要将其高效、公平地“返还”各阶层公众;二、不能让涨价成为垄断重要资源行业利益集团的盛宴,要有效遏制他们的套利行为。如果不具备基本约束条件,即大而化之进行资源“价格闯关”,将对国民经济运行与公众合法财富造成灾难性后果。 无可否认,天然气涨价通道被打开的得益者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天然气的垄断程度比石油还要高,是由三大石油巨头实行一体化经营。如垄断格局不改变,几年后,气价上涨将为他们每年新增数百亿元利润。但即便涨价所得尽入垄断者囊中———不符合上述资源价格改革的基本前提条件,我们仍愿意认为,发改委决定上调天然气价格有特殊苦衷,并有望产生一定正面效应。那就是与国内市场煤炭与油品等能源比,天然气价格确实偏低,按热值当量测算,天然气价格仅为原油价格的30%左右。价格偏低导致市场需求倾斜,而国内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不得不动用价格手段遏制需求增长。 但是,需要指出,只能把天然气调价视作一个特例。一些不求甚解的论者聒噪由天然气起步,全面拉开资源价格改革大幕是不负责任的。无疑,资源价格改革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对待。征收资源税并建立资源税返还机制、遏制利益集团套利自肥外,还存在如何平衡进口资源和国内资源价格、如何形成市场定价机制等技术课题。在制度与技术难题未解决之前,一些经济学家呼吁尽快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没有实质性意义,相反,类似言论极易被利用。 需要看到,打开天然气提价空间是在今冬全国多个地区内天然气供应几呈“气荒”背景下进行的,近年来气价已很混乱,协议气价已属既成事实,天然气厂随意调整供气计划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很不正常,说明石油巨头有“倒逼”提高天然气价格之嫌。 显然,在资源价格改革之前及过程中,要维护公众利益与政府权威,必须采取严厉措施,排除“倒逼”干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