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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巨微:天然气提价后月增加支出真的是3元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7:51 东方早报

  早报首席评论员 李巨微

  从26日起,国家发改委决定上调天然气出厂价格。根据不同油田不同供气情况,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50元人民币;化肥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00元人民币。

  对此次天然气提价于居民生活支出的影响,国内媒体报道普遍采信简单测算结果为:按每千立方米提价150元、居民每户月均用气量20立方米计,提价后每户居民月增加支出3元左右。这明显属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说法。首先,作为化肥等工业原料的天然气提价,必然引起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价格传导作用之下,城乡居民多支出的显然不止气费一项。其次,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瓶装石油液化气价格飞涨,消费者怨声载道,强烈希望政府予以平抑。现在天然气价格也上涨,液化气涨价的合理性似乎得到“旁证”,民众指望液化气价格回落的期盼更难实现。尤其需要正视的是,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的通道由此被打开。按照发改委计划,在3至5年过渡期之后,将允许天然气以每年8%的幅度提价。目前国内天然气年总使用量超过400亿立方米,需求量年均增长率将达26%。以此计算可以发现,此次提价所启动的天然气价格上涨态势影响长远且重大,最终将让社会公众承接的成本绝非小数字。

  简单列举天然气涨价的以上影响旨在反对一种故意淡化

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复杂性、在舆论上误导公众的倾向。基于国内主要资源严重匮乏、亟待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以及“中国制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未能实现资源价值等理由,我们在过去的文章中赞同实施资源价格改革;但是,我们同时认识到资源“价格闯关”直接关联全体社会公众利益,属于重大利益关系调整范畴,需要具备基本前提———概括地说,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必须做到两点:一、提高或开征资源税系兑现资源价值必经路径,但政府不能把资源税计为新增收入,而要将其高效、公平地“返还”各阶层公众;二、不能让涨价成为垄断重要资源行业利益集团的盛宴,要有效遏制他们的套利行为。如果不具备基本约束条件,即大而化之进行资源“价格闯关”,将对国民经济运行与公众合法财富造成灾难性后果。

  无可否认,天然气涨价通道被打开的得益者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天然气的垄断程度比石油还要高,是由三大石油巨头实行一体化经营。如垄断格局不改变,几年后,气价上涨将为他们每年新增数百亿元利润。但即便涨价所得尽入垄断者囊中———不符合上述资源价格改革的基本前提条件,我们仍愿意认为,发改委决定上调天然气价格有特殊苦衷,并有望产生一定正面效应。那就是与国内市场煤炭与油品等能源比,天然气价格确实偏低,按热值当量测算,天然气价格仅为

原油价格的30%左右。价格偏低导致市场需求倾斜,而国内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不得不动用价格手段遏制需求增长。

  但是,需要指出,只能把天然气调价视作一个特例。一些不求甚解的论者聒噪由天然气起步,全面拉开资源价格改革大幕是不负责任的。无疑,资源价格改革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对待。征收资源税并建立资源税返还机制、遏制利益集团套利自肥外,还存在如何平衡进口资源和国内资源价格、如何形成市场定价机制等技术课题。在制度与技术难题未解决之前,一些经济学家呼吁尽快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没有实质性意义,相反,类似言论极易被利用。

  需要看到,打开天然气提价空间是在今冬全国多个地区内天然气供应几呈“气荒”背景下进行的,近年来气价已很混乱,协议气价已属既成事实,天然气厂随意调整供气计划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很不正常,说明石油巨头有“倒逼”提高天然气价格之嫌。

  显然,在资源价格改革之前及过程中,要维护公众利益与政府权威,必须采取严厉措施,排除“倒逼”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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