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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巨微:敢问李荣融 石油行业难道真不垄断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9:41 东方早报

  早报首席评论员 李巨微

  昨天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等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综观其谈话脉络,可以管见国资委在国企改革等焦点问题上的基本态度。

  李荣融答问所透露的要点可概括为:国资监管部门集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职能于一身的状况将延续;国资委可能由过去直接管中央企业的两层构架变为三层构架,以后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将由新建立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实施;扩大央企董事会制度试点,引入合格的外部董事;石油、电信、电力行业已经形成一个基本竞争格局,消费者从竞争中得到了实惠;国企应该向国家分红。

  可以预料,以上要点中,李荣融说石油、电信、电力“这些行业当中几乎没有哪一家是垄断的”,将率先引起广泛议论。我们认为,无论怎么看,这些行业都是处于垄断状态的,且属于“行政垄断”性质。以石油

零售业为例,一个部门文件即令大批民营加油站被迫转让给两大石油巨头,难道还不是垄断吗?拿“国际原油价格大涨但是国内市场成品油没有大涨”论证石油企业对国民经济和消费者的贡献,也值得商榷。因为,炼制成品油的原油半数来源于国内油田,石油企业交纳的资源税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部分原油的成本仅是每桶折合不足30美元的开采成本,怎么可以同
国际油价
攀比呢?再看结果,国内成品油价格未与国际市场同步丝毫未影响石油企业利润狂涨,也颇说明问题。

  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需要法制保障。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后,利用垄断地位赚取不合法理利润,国内企业普遍期盼《反垄断法》尽快出台以获得保护。比如在航运业,国际巨头针对中国内地市场特设一个收费项目,便年增收数十亿元人民币。如果至今市场进入壁垒耸立的国内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都不存在垄断问题,《反垄断法》何以制订?

  央企是否存在垄断问题尚谈不上最为要害,我们认为,李荣融答记者问所透露出的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关键性难点在于,国企所有者与代理人混淆、国资管理政企不分的制度症结可能进一步固化。

  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期指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该向其所有者分红。数目庞大的国企,包括一些处于垄断地位拥有高额利润的企业,从1994年以来都不分红。新闻发布会上,李荣融感谢周小川说出了自己想讲的话,说应该落实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收益权,同时说“当然有了分红以后,这个钱怎么使用,也要有一套很好的办法”。

  不得不指出,以上说法令我们实难苟同。毫无疑问,国企的所有者是全国人民,国企分红理当纳入公共财政收入,转化为社会福利。国资部门担当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代表角色,与全国人民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按照以上说法,这一委托代理关系已经被扭曲,即使国企分红,处置权也握在国资委手中,公共财政一毛不获,等于不分红。

  国企真正所有者权益落空是国企所有者与代理人混淆、国资管理政企不分最终的后果之一。在逻辑关系上,这一症结首先导致国资监管部门得以公然利益主体化;而由既是监管者又是运营者的利益主体主导改革,自然难以把握改革的价值取向。就大方向而言,国企改革本有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有进有退”任务,最近几年该项任务似乎已经“蒸发”;相反,倒是一些央企利用自有资本无成本(不交利润)、易于获得银行贷款等优势,四处出击。该方面最近例证为,不久前10多家主业萎缩的央企被一举确定进军

房地产业。

  深化改革国有企业的现实障碍已经显露得十分充分。我们认为,问题出在体制,破解之道必须从体制上着手。首先一步是要么把国资部门职能单纯定位为监管国有股份代理人的机构,或者将其转化类似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接受监管并向公共财政上交利润。由此出发,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中的诸多深层次悖论方有望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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