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巨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国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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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6:06 东方早报 | |||||||||
早报首席评论员 李巨微 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被确定为明年经济工作中,排序仅次于“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主要任务。
会议再次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抓好试点示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明确要求“明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要有良好开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近年来,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让新增财政支出向“三农”倾斜一直是执政党与中央政府政策制订侧重点。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念,在哪些方面拓展与细化了2004年、2005年两个“一号文件”所代表的“三农”政策呢?我们解析认为,以下要点与趋势需要把握: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国家责任(也就是全体国民责任)。在认识上,把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路径遏制、缩小直至填平城乡鸿沟,从“惠民政策”上升到了国家发展战略高度。二是具体到资金提供上,明确了弥补农村社会公共产品供应不足,主要由政府财政支出。此外,财政资金还要承担主导、撬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这样就明晰了以往“财政支出向‘三农’倾斜”的含糊说法。三是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同时又不片面地把“三农问题”视为单纯经济问题,将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发展指标”纳入了规划范围。 延续在“三农问题”上一贯主张,评价“新农村建设”内涵与趋势,我们认为,这一战略规划意义积极、重大。本质上讲,“三农问题”属于“政治经济学”问题,只能在国家责任层面解决。究其成因,“三农问题”酿成、发酵既有伴生国家工业化进程的“不可抗拒因素”,也有长期利益调节不当及“三农”相关权益无法主张根源。而且,“三农问题”的核心部分并非市场化配置资源所能化解。 近10多年来,承接国际产业分工重大历史机遇,中国制造业以惊人速度扩张,也不过吸纳务工农民1亿人左右。中国农业至今承载着8亿人口生计,朝前看,即使农业投资回报率低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也绝不能任其衰落。横向比较,美国、欧盟无不向农场主输送形式多样的补贴,日本、韩国农民更是享受开办企业从事农产品相关经营活动减免税待遇。作为发展标志,几乎在所有中等以上发达国家与地区,农民群体不仅享有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同等公共产品,更受益于法定“利益调节”。 有人或许有疑问,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展开“新农村建设”,具备财力条件吗?会不会新增国民负担?理论上讲,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加之施行高税收做法,政府财政收入已具备“反哺三农”能力。数据显示,2004年,各级政府实际财政收入总和已达GDP的30%。按照世界各国一般经验,当财政收入达到这一指标时,标示着政府有财力承担向全体国民包括农民提供公共产品的开支。 充足的资源投入是“新农村建设”必备前提。显然,光有资金投入,没有制度保障资源使用效率,同样是无法到达目标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识到了这一关键点,明确提出要促进农村各方面制度的创新发展。据悉,全国人大正在酝酿农村经济合作社相关法律。让分散的农民在共同利益主张下自觉自愿地结成组织,首先体现为降低交易成本、承接资源注入、实现资源效益的迫切需要。 “新农村建设”本身会遇到什么普遍性障碍需要通过实践发现。参照世界银行扶贫经验总结———让被帮助者成为变革的核心力量,我们认为,中国“新农村建设”核心力量是广大农民。由此出发,不难发现“新农村建设”另一个必备前提:赋予广大农民完整的民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