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石油企业没有理由充当国税二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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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9:44 东方早报 | |||||||||
早报首席评论员 李巨微 在今春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有必要认真对待国内石油行业所暴露出的严重问题。 昨日,早报、经济参考报等媒体报道了中石油集团2005年赢利数字:全年实现收入
2005年年内,国内成品油价格历经5次上调,消费者付出了巨大代价。但至今国内成品油价格仍比国际市场价格低每吨超过1000元人民币,这一反差被有话语权的利益主体代言人用作国资垄断企业评功摆好的依据,这其实属于只及一点不顾其他,蓄意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说辞。 须知,国内炼油企业原油来源分为进口和国产两部分。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之下,国产原油成本为每桶20至30美元,不及国际原油价格的一半。显然,拿国内成品油价格攀比国际市场价格毫无道理! 正是国产原油成本与进口原油价格的巨大差价成就了中石油集团的“丰收”。集团负责人在分析利润来源时透露: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涨,而国内原油价格基本与国际接轨,这是获利的主要原因。 据此,不难发现以下令人震惊的事实:一方面,中石油支付原油资源税每吨8至30元人民币,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另一方面,供应给集团内部和集团外炼油厂的原油与进口原油基本同价。于是,按照宪法规定属于全国人民的石油资源本身的价值尽入资源垄断者囊中,不仅如此,把利润截留在油田,从石油产业链最上游形成“倒逼”机制,首先“倒逼”炼油企业,进而“倒逼”成品油政府定价机制,最终压力作用于市场,逼迫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价格接轨。如此机制及恶劣后果,难道不令人触目惊心? 按国际接轨油价卖原油而成品油价暂未接轨,自然令炼油厂(包含少量比例民营资本)集体亏损。但对于国有石油企业该方面亏损,事实上全国人民已经“埋单”。那就是新年前中央财政向中石化集团送出的百亿元人民币“大红包”———补贴承担炼油量更多的中石化下属炼油厂利益损失。因此,从消费的角度也可认为,成品油年年涨价加上财政补贴的统一付账,已令国内油价几近与国际接轨。 在过去的文章中,我们多次指出,资源性产品价格可以逐步趋于与国际市场价格一致,前提是政府代行征收合理的资源税并将其公正、高效返还社会各阶层公众,如此才不会损害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与公众合法利益。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在原油上,资源税未实质性开征,价格却已与国际接轨。税收尚须纳入财政预算,一体化垄断经营之外,国有石油企业独享本该返还公众的资源价值且“自收自支”,形同“国税二局”,这样的现象竟然出现,有什么合理之处? 此次中石油相关人士解释其利润剧增的意义与具体用途为: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005年中国石油成功进行了一系列海外收购……。对于以上说法,我们认为,即使国有石油企业在境外开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并购活动,资金筹措也必须走正道。如果石油企业真需要钱,一个来路显而易见,目前为数不少中央企业主业萎缩,为什么不变现它们的资产后注入呢?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内地税负在全球已属较高。允许国有石油企业(包括其海外上市子公司的外资股东)不当占有原油资源价值违反宪法规定,并相当于“变相加税”,无疑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加以关注。而且,还须看到,在政府部门试图全面展开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背景下,国有石油企业享有资源价值的既成事实如不及时加以纠正,恶劣的示范作用极可能导致一系列损害公众合理利益的“跟风现象”出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