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 人大代表辞职制度背后的潜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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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14:00 中国经济时报 | |||||||||
先有因“工作需要”当选,才会有因“工作需要”辞职 ■莫林浩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宁波市各县、区正在尝试推行人大代表辞职制度。辞职制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因工作需要由组织推荐并当选的“官员类”人大代表,他们的工作岗位或工
宁波推行的“人大代表辞职制”在社会上引了发争议,有人认为,辞职制为一些不作为的代表敲响了警钟,有利于加强代表为选民服务的责任感;也有人认为,这种辞职制是行政规则对选举规则的侵害,是人大工作的错位。两种说法似乎都有道理,但没有触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我们都知道,人大代表对其选民负责,辞职与否应尊重选民和他自己的意愿,如果人大制订一个辞职制度,规定由组织上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这可以说“是行政规则对选举规则的侵害,是人大工作的错位”。 但是,辞职制作为“一个被‘逼’出来的制度”也有其现实原因。正如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蛟指出的那样,一些人大代表担任的行政职务变动之后,跟原选区选民接触少了,很难再代表原选区选民的意志,也不能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而且,这些代表的行政职务调整后,往往导致过多的县级机关官员同时身为县人大代表,被监督者本身就是监督者,不利于人大行使监督权。更重要的是,人大代表调离后,如果不辞职,接任人员无法被补选为代表,势必影响到选区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辞职乃是“工作需要”。 我们深入观察还会发现,先有因“工作需要”当选,才会有因“工作需要”辞职。何谓因“工作需要”当选?按宁海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的说法,当地主要领导不是人大代表,不是代表团团长,是不利于开展和组织工作的。因此,那些身处重要行政岗位的政府官员往往被安排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再经“群众投票”合法当选。勿庸讳言,“代表职务行政化”乃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中的潜规则,人民代表大会被戏称为“官员代表大会”。 由此看来,在选举这个初始环节,人大工作就已经错位了。人大代表的选举受行政规则的影响非常明显,下一级行政单位的领导几乎是当然的人大代表。“官员代表”因其行政职务岗位而当选,而不是因具体个人当选,而且这些都被视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合理安排。可以说,“代表职务行政化”这个潜规则才是症结所在。 有人认为,建议“官员代表”辞职是“当前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延续,是对选举制度设计缺陷的补充和完善。”如果我们明白了问题的症结就会发现,这种“补充和完善”并没有迈向正确的方向。“代表职务行政化”本就是行政规则侵害了选举规则,由组织建议“官员代表”辞职反而在某种程度上默认了潜规则的合法性。 各级行政官员担任人大代表的传统作法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双重身份的冲突,“代表职务行政化”不利于民主法治建设。要真正解决人大代表不能很好地为自己的选民服务的问题,还是要从选举环节入手,使得人大代表的当选如实反映了民意。到那时,由组织建议人大代表辞职的尴尬局面我想也不复存在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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