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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辩信用卡罚息 银行消费者消协各守立场不退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7:50 新浪财经

  

争辩信用卡罚息银行消费者消协各守立场不退让

3月15日消费者、银行、消协及法学家讨论“信用卡章程变更及全额罚息案”等金融维权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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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前夕,工商银行国际卡客户袁先生(应当事人要求不披全名)因0.24元尾款疏忽未还,被银行催收按当初全部欠款额计算的853元利息。袁先生认为此规则与当初办卡时的约定不一致,此项变更本人既不知情也未同意。此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各方的争论。日前,新浪理财频道联合北京现代商报共同推出的网上调查显示:近八成网友表示并不知银行有此规定,近九成网友认为银行此举属霸王条款,约五成网友认为自己如遭遇此事将和银行斗争到底。

  当事各方对“工行信用卡章程变更与全额罚息案”的争论在3.15之夜新浪理财频道的金融维权对话节目中达到了高潮。虽然新浪理财频道一周前就公示联系方式为当事各方提供发表观点的渠道并三度联系工行未有回音,但工商银行相关部门最终还是主动派两位部门总经理参与了本次访谈。这也是工商银行首次就此事接触媒体。

  在访谈中,工商银行坚称:银行已经履行了章程变更的“告知”义务,全额罚息更是行业及国际惯例。当事消费者及法律专家认为:“有效告知”才合法,不知情则不受新章程约束。中消协再次强调:“章程规定单方变更并强迫对方受约束”正是今年重点点评的金融服务领域六大霸王条款之一。

  参加本次访谈活动的嘉宾共有六位,分别是:本案当事消费者袁先生、“北京牡丹交通卡案”胜诉消费者喻山澜先生、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韩旭升先生、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张爱民先生、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女士、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管晓峰教授。来自中国证券报、中国经济周刊、北京现代商报等媒体的记者旁听和采访了这次近两小时的交流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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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访谈提要。

    中国工商银行韩旭升、张爱民:银行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首先要说明一个事实,并不是说两毛四分钱导致八百多块钱的利息,而是袁先生所消费的接近四万块钱导致了八百多块钱利息。银行在这里面收取利息,因为经营信用卡业务也需要付出成本,银行也需要收取一定的成本。

  第二,我们修改章程经过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另外我们还通过在《金融时报》上登载公告、在工商银行的网站上登载公告、发出致《持卡人的一封信》、95588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了提醒和通知。除此之外,当时也有很多的媒体对我们修改的章程进行了报道。所以说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也是尽最大可能,利用各种渠道,就有关我们章程修改对持卡人进行告知,应说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另外,我们仍然给持卡人提供一个选择:我们在10月8日公告以后,给持卡人提供了60天,也就是两个月的选择期,假定你不认可我们新修改的章程,你可以选择退款,我们退还相应的年费,让他在知情情况下提供合理的选择。

  本案当事消费者袁先生:我的信用记录良好,对章程修改我不知情。

  银行的说法我并不满意。首先公告的内容78%的网友都不知道,就说明工行在这方面的宣传是有问题的。作为合约的变更,有这么多消费者都不知情,说明你在这方面工作是欠缺的。

  我在2004年7月换卡的时候,仍然没有收到工行方面对于章程的任何告知。刚才韩先生说到给客户提供一个选择权,选择权基础是知情,如果不知道怎么选择?虽然工行做了公告,但是如果这么多持卡人不知情何谈选择?

  另外,我的累计消费额高达30余万元,一直信用记录良好。在我投诉后,工行仍然这样处理这个业务,我本人感情上难以接受。相反,国外银行和国内招行、建行在这种情况下的操作就更人性化。

  还有还款问题,还款很不方便,特别是在国外的时候利用工行的网上银行还款经常出现超时情况,还有每次5000元的还款限额。我每次还款都费时费力。相反,有的银行的还款操作就方便多了。

  中消协陈剑:变更需要有效告知。在此基础上消费者才能选择。

  工行虽然采取了相当多的告知义务,比如网上告知,报纸上的告知等等,这些告知都是银行变更条款过程中需要履行的一些法定义务。另外,告知要达到让对方知悉,即所谓的有效告知。对方只有有效的知悉这些内容才能决定自己是不是接受这种变更。

  合同变更最关键一点是变更之后它的效力怎么来决定,是不是能对相对人产生约束力?实际上,袁先生作为消费者并不知情,更没有办法做判断,所以涉及到有效告知,最终他是不是同意才是变更的关键。章程的修改有多种原因,但是要给消费者选择权。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管晓峰教授:银行提供的选择“太强加于人”。

  银行作为一个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应该公平地对待客户。正如袁先生所说,“选择权的前提是知情”,你都不知情你怎么选择?而且银行给客户的选择太强加于人了,“如果你不来选择就视为同意我的变更合同条款”。包括影响更广泛的储蓄卡收年费问题银行的操作手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应该是消费者不来选择银行就暂停服务,咱们再来重新协商合同,而不是银行自动收取费用。

  事件下步发展:银行消费者各不退让.中消协在等待工行答复.

  对于下一步的打算,消费者袁先生表示,现在他的利息工商银行还没有解决,同时他也没有交纳。这个月已经产生新的利息,他已经收到了银行的息单。到本月25日,根据工商银行规定,他的卡就要被冻结、停止使用。

  工商银行方面表示银行处理此事的方针是既定的,将坚持下去。银行已经跟袁先生做过几次沟通、交流。对于广大持卡人,银行将进一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据了解,消协已经致函工商银行,并留下相应时间供银行研究解决方案。

部分网友观点:

IP:69.227.42.*的网友评论说:这种事还要吵半天,足见中国的制度不健全,效率低下,这些什么都不懂得专家,不是一直都说要向国际看齐吗?他们懂得国际信用卡的标准吗?专们瞎说

IP:61.185.224.*的网友评论说:你也说了“如果当事人找不到”,为什么就不能逐个通知呢?事实上,每个信用卡持有人都有地址留下,当出现欠费时,为什么不通知? 我在**银行借款,快到还款期时,我的手机可以收到还款提醒。这是一个小事情,但从此,我选择了**银行。工行这件事到现在还如此大牌,他考虑到客户的利益了吗?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样?工行就算打赢了官司,也必然输掉了信誉!

IP:61.177.154.*的网友评论说:任何人都有出现疏忽大意的时候,作为一个"上帝"也不能老把损失推给银行,有的时候只能当作是一次教训,教会自已以后怎样更好地理财,更好地生活.我是一位服务行业的员工,同时又是一个经常被其他行业服务的"上帝",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在提高自身素质,我想我们也该反省一下自已了!

IP:218.94.127.*的网友评论说:工行请回答:1、申请卡是不是每个客户都必须填表而且还要本人签字?2、那么为什么修改章程(相当于修改合同)就不需要与每个持卡人逐个重签呢?或者至少要有每个持卡人的书面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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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理财频道将继续追踪案情发展,并欢迎相关各方和媒体发表观点、参与报道。联系电话:010-62675933;邮箱:sinamoney@vip.sina.com

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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