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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争当维权先锋 交叉监管带来管理空白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1:40 每日经济新闻

  曹林 NBD特约评论员

  又到“3·15”。

  为配合“上帝”维权,各地都纷纷公布了形形色色的“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2月28日《东方新报》报道,“3·15”活动期间湖南省质监局将公布2004年十大打假和十大维权典型案例,指导消费者维权;据红网3月12日报道,当天长沙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200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据金鹰网3月12日报道,湖南省工商局和湖南省消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2004年度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十大维权典型案例之类,去年也公布过,没什么稀奇。但令人颇感兴趣的是,发布的主体却是不同的部门———工商局、质监局、消协。在有些地方,法院也来凑热闹,比如3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4年南京十大消费者维权案。

  各部门争先恐后地公布典型案例,争当维权先锋,这应该是好事啊。既能提升监管部门的形象,展示监管部门的政绩,也能让消费者明白,监管部门去年好事可干了不少。

  但是,“大家争着做好事”,有时候未必是好事。就说替消费者维权这件事,不同的执法主体争着在媒体上亮相,至少就让人觉得乱!消费者要维权,到底该向谁申诉呢!大家都来管,也就缺乏明确的权责规定,这个部门也可做,那个部门也可做———这种“多龙治水”的格局,各部门往往争做那些能给自己带来利益、代价又很小的“好事”,争着逃避那些不能带来利益、代价又大的“好事”。这也是一种“经济人理性”。

  这种部门分工的紊乱,权责的错位,有时会造成现实中监管的“空白点”。现实中消费者维权难,大部分正源于此。

  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维权难,有很多原因,但监管部门的权责交叉、互相推诿,使得这种维权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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