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条款变更全额罚息案当事各方聊天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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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9:40 新浪财经 | |
2005年3月15日信用卡条款变更及罚息案当事各方做客谈金融维权,图为聊天现场。 (新浪财经图片) “3.15”前夕,工商银行国际卡客户袁先生(应当事人要求不披全名)因0.24元尾款疏忽未还,被银行催收按当初全部欠款额计算的853元利息。袁先生认为此规则与当初办卡时的约定不一致,此项变更本人既不知情也未同意。此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各方的争论。日前,新浪理财频道联合北京现代商报共同推出的网上调查显示:近八成网友表示并不知银行有此规定,近九成网友认为银行此举属霸王条款,约五成网友认为自己如遭遇此事将和银行斗争到底。 3.15当天,新浪理财频道邀请相关各方参与金融维权访谈活动。在访谈中,工商银行坚称:银行已经履行了章程变更的“告知”义务,全额罚息更是行业及国际惯例。当事消费者及法律专家认为:“有效告知”才合法,不知情则不受新章程约束。中消协再次强调:“章程规定单方变更并强迫对方受约束”正是今年重点点评的金融服务领域六大霸王条款之一。 参加本次访谈活动的嘉宾共有六位,分别是:本案当事消费者袁先生、“北京牡丹交通卡案”胜诉消费者喻山澜先生、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韩旭升先生、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张爱民先生、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女士、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管晓峰教授。来自中国证券报、中国经济周刊、北京现代商报等媒体的记者旁听和采访了这次近两小时的交流辨论。 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新浪的网友晚上好!欢迎大家来参加新浪理财频道组织的嘉宾在线聊天活动。我们谈的主题是3.15金融维权,今天我们请到六位嘉宾到现场,他们是消费者维权代表喻山澜先生、袁先生,还有业界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的张爱民先生、韩旭升先生,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中消协投诉与法律部事物部主任陈剑女士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研究中心的副主任管晓峰教授,欢迎大家提出问题,也可以就网友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评论,提出自己的问题。 陈老师,最近中消协发布一个关于在金融领域维权的六大霸王条款,能不能请您在这方面就金融维权目前整体的问题和现状给我们大家做一个介绍? 陈剑:各位网友大家好!在3.15来临之际我参加这样一个活动感到很高兴,这是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关注的一个充分体现。今天来的有消费者的代表,也有经营者的代表,还有有关的法律专家,我觉得很多事情我们如果坐下来,各方能够协调一致,这些问题也会比较好的解决。 在金融投诉方面,近几年一直是持续增长,2003年比2002年上涨了8%,2004年又比去年上涨了4%,虽然总的投诉量不是特别多,有几千件,但是其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还是值得人深思的。 2005年3月15日信用卡条款变更及罚息案当事各方做客谈金融维权,图为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韩旭升先生。(新浪财经图片) 从我们对金融方面的观察来看,质量问题还是居于首位,占27%。其次是合同方面的纠纷,占22%。第三位是价格纠纷,占8%。就目前反映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在金融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首先集中在格式条款方面一些问题,就这个问题,去年中消协进行了一个金融领域的格式条款的点评工作,其中涉及到6方面的点评意见: 第一条是在挂失领域的不平等个人条款。第二条是有关章程修改。第三条是有关客户通知书的效率。第四条是不可抗力等等一些免责方面的问题。第五条是房屋贷款方面是否全额计算。第六条是有关房贷领域制定律师和费用问题。另外还发了自动提示,有关自动转存问题的提示。 有关意见经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可以说各界都很熟知,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但是其中有一个非常明显,可能在去年也是各界关注比较多的一个话题,银行卡收年费的问题,这个实际上涉及到最后,我们也是属于点评里面一项,章程修改的问题,在这方面,管老师也曾经参加过我们论证的问题,我想也可以听一听在座的各位的意见。 主持人:管教授一直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也请您发表一些您的见解。 管晓峰:听听大伙的,现在时间有限,请大家把问题提出来,看看能不能涉及到法律的再跟大家一块交流。 2005年3月15日信用卡条款变更及罚息案当事各方做客谈金融维权,图为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管晓峰教授。(新浪财经图片) 主持人:最近在这方面确实也有些案件,我想我们一个是围绕刚才说的六大方面,另外就热点案件我们做一些适当的展开。 前一阶段应该说在消费者维权这方面,喻山澜先生为我们北京的司机出了一口气,毕竟现在看法院是支持了喻山澜先生的诉讼请求。您能不能再简短回顾一下整个过程,另外您作为消费者在这方面维权成功了,您有些什么样的体会?对业界,对消协有些什么样的意见、建议? 喻山澜:我先简单说一下这个过程,2003年7月,我的驾驶证,因为年审,当时卡找不着了,不得已了就开着车到储蓄所补办了一张,当时收费100元,觉得价格很高,很贵,不可理解,但是也没有深究。到了去年初,总觉得这是一个事,后来多方打听,去年10月15号上宣武法院立案了,立案后到7月底宣武法院判决驳回我的起诉,但是我认为他这个判决一点都站不住脚,所以我们马上8月初又向北京市一中院上诉,今年的2月初,一中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第一,是撤销一审判决。第二是认为工行的牡丹信用卡的工本费是30块8毛,多收的60块2没有法律依据,判定返还。还有一个是一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由宣武支行承担。但是有一个诉讼请求没有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是判定工行停止执行自己制定的补卡收费办法,同时制定新的办法,他没有支持,不属于他的受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 目前这个结果应该说比较好,因为工行这方面有一个非常积极的表现,它不仅退我的这个钱,而且承诺向所有补办过牡丹交通卡的司机退款,现在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我觉得是比较满意的结果。 通过这个官司我就觉得,对商家来说,对银行来说,它应该是依法经营。作为一个企业,它可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它应该赚钱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一定要依法进行。就本案而言,因为原来的国家纪委曾经出台一个规定,部门规章,四部委《集成电路卡应用和管理办法》那里面对类似于牡丹交通卡这样一些银行卡的收费做了规定,你可以收工本费,但是必须报物价局批,工行这方面做得不好,最后导致它的败诉。 对消费者来说,在他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他应该勇敢站出来,既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个事情涉及到特定的消费群体,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他也应该在维护自己权益同时,也能够维护这个群体的利益。我们维权不仅要有勇气站出来,同时也应该有法律依据,做到依法维权。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维权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特别是公益官司经常出现的结果,不管你胜还是败了,你都亏,都输,赢了很可能没有几个钱,可能几块、几十块,但是你赔进去的,你投入的精力、时间以及经济上的,可能远远大于这个,目前缺少鼓励公益诉讼的机制,所以说很多人都觉得为这几十块钱,花精力、时间、金钱打这个官司不值得。所以说包括我这个事在内很多事情,很多人就默默忍受,我觉得这应该对公益诉讼有一个呼唤,咱们国家《民事诉讼法》里面108条有一个诉讼规定,你必须起诉你必须是权利受到侵害。我听到一个最新消息《民事诉讼法》马上修改,而且把公益诉讼内容加进去,这是非常好的消息。 主持人:谢谢喻先生,喻先生对整个经过做了一个回顾,对法制环境、我们消费者、银行都做了建议。对于维权成本比较高,不知道管教授有些什么高见? 管晓峰:维权成本比较高,这是一个客观情况,不管在中国,在国外,都会出现这种情况,人们要总结经验。维权对消费者而言,即使是商家他在从事自己经营的时候,他是作为一个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但是他在离开柜台的时候,他也是消费者,所以每个人对社会都是消费者。我们遇到被侵权的情况,可以说在衣食住行各行各业每天都在发生,发生怎么办?你想维权,但是成本实在是太高,像喻先生所说的,这里要有机构代我们发言,要有人站出来,站出来是高尚的人。昨天记者采访我,我说像类似于喻先生这样的人是高尚的人,因为他不但是为自己的利益维权,而且他客观上为其他的人也提供了帮助,一个为他人提供帮助的人就是高尚的人,不单单纯粹为自己,所以社会我们应该支持高尚的行为,帮助他人维权,比如让我们作一个证,让我们提供一种帮助,因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就是在帮助自己,消费者的权益在一个地方得到了保护,在其它地方,他就是给出了他人一个提示,再受到侵害的机率相对少了一分。如果社会改革都尊重这个社会,消费者权利就得到比较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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