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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条款变更全额罚息案当事各方聊天实录(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9:40 新浪财经

  比如原来在老北京,买东西用塑料袋包装跟你收费的,塑料袋收费,这里就有消费者权益。我买东西到底含不含包装,以前收一毛钱,后来据说很多地方都在抗争,南方都不用收一毛钱,为什么北京要收一毛钱?后来北京逐渐把一毛钱改了,在八十年代中期的时候改了。这个就是消费者他不断努力的结果。

信用卡条款变更全额罚息案当事各方聊天实录(2)

2005年3月15日信用卡条款变更及罚息案当事各方做客谈金融维权,图为“信用卡全额罚息案”当事人袁先生。(新浪财经图片)

  主持人:我们既解决问题,又创造好了消费环境。陈主任,消协在这方面有些什么样的计划和举措?

  陈剑:实际上像喻先生这样的消费者,确实付出非常多,喻先生作为上诉方,胜了;同样也有打诉讼官司败诉的人。作为败者,我们同样是尊敬的,我觉得这些人他们以自己切身的行动来为大多数人谋取利益,可以说是消费者之中的精英。

  我们觉得在各方面,如果要是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是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从立法上刚才喻先生也讲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国外,德国赋予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而后法院进行裁决,最后如果对于事件定性,消协的代表胜诉以后,其它维权案件就按照这个来进行判定,最终消费者是以个人的资格来进行打官司,当然他的个体赔偿会参照这样的判例来进行自己的权益的保障。

  我们觉得像这样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完全可以吸纳进我们国家的立法,这样对于降低维权成本,保护更多人的利益是比较好的做法。

信用卡条款变更全额罚息案当事各方聊天实录(2)

2005年3月15日信用卡条款变更及罚息案当事各方做客谈金融维权,图为“北京牡丹交通卡案”当事人喻山澜先生。(新浪财经图片)

  第二个我觉得在司法方面,现在就一个官司可能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这就使得各界对司法的公正性等等产生一定质疑。我们也是希望,实际上在各个领域,保护弱者,保护邀请赛利益这样观念都能够树立起来,在最终判决过程中就会对消费者有所倾斜,才能够保证消费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得到真正利益的维护。另外我们也希望行政部门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像格式条款这样影响面非常广,广泛的针对第三者而制定这样的条款,希望他们能够公平、合理保证双方的利益,这样也能够体现社会的公平。

  实际上我们一直以来关注到新闻媒体给我们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强有力的支持,我们社会监督力量的强大,能够促使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

  主持人:在陈主任的观点中,其实也提到,我们业界现在在这方面也是越来越配合整个消协的工作,包括在喻先生案件中,媒体各方后来对工行积极执行法院的判决,挽回消费者的损失,这方面也有很多评价。二位是业界的代表,通过喻先生牡丹交通卡的案子有些什么样的体会?

  张爱民:我想把牡丹交通卡这项业务跟大家简单介绍介绍,我们是从1995年开始跟交管局合作,替交管局代收交通罚款,从99年开始跟交管局共同研制发行牡丹交通卡,到目前为止牡丹交通卡总量380多万,近400万张,整个初次对客户发卡是免费的,在牡丹交通卡这项业务开展当中,以科技手段加强治安管理,工商银行在配合交管局做道路交通管理和驾驶员管理上做了很大贡献,并且成绩相当显著,并且交管局这个项目获得国家一个很高的奖励。

  在整个过程当中,工商银行的投入也是非常巨大的。当初我们定这个卡是30多块钱一张,后来,因为IC卡的价格在科技进步下不断调整,我们开始免费发卡。

  我们现在在交通卡项目上,工商银行整体的投入,应该在两个亿左右,但是我们在补卡这项业务上即使收取一百块钱,我们整个收入也应该是远远不及我们的投入的,它的收入贡献度弥补不了我们在交通卡这个项目上的投入,我觉得工商银行做这项工作主要的效益是做了一个社会效益,它的经济效益,在工商银行自身来讲,投入是大于产出的,对于这点,其他行可能都有共识。

  另外一点,通过交通卡补卡这个案件的最后判决,我们现在已经根据法院的判决,对花费一百块钱进行补卡的所有客户进行退款,我想这也是我们工商银行执行法院裁决的一种态度,另外我们也积极在和我们交管部门联系,在对交通罚款收费这件事上,再进行申报,跟交管局联系,跟我们发改委进行协调,积极申报,以便尽快能够有一个正常的收费标准出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能够合理的进行收费。我们现在也正在进行当中,我想不会很慢就会实现这个情况。

  再一个,我想说说我们牡丹交通卡的成本,因为我们牡丹交通卡在研发,在开发过程当中,它的科技含量很高。

信用卡条款变更全额罚息案当事各方聊天实录(2)

2005年3月15日信用卡条款变更及罚息案当事各方做客谈金融维权,图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女士。(新浪财经图片)

  主持人:关于成本问题,法院已经有过一些判断,这一页应该已经翻过去了,工行在里面表现的态度非常好。

  张爱民:牡丹交通卡的功能一方面它有驾驶员管理的功能,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在牡丹交通卡当中配合很多金融功能,比如它有我们银行借记卡的功能,包括ATM等等都有,另外我们也呼吁一些电子钱包。

  管晓峰:我们发工资的卡能不能融在一起?

  张爱民:能够融进去。比如我有一个灵通卡,我就不用灵通卡,交通卡一张卡把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掉,把工资卡注销掉,然后把这个卡号记到工资卡上就可以了,它的金融功能应该是比较强大。

  为什么这么强大?首先一点,当然我们是金融,要发展我们金融业务。但是更重要一点,我们是在配合交管局一些更深一步的工作,比如说我们现在司机要交罚款,要跑到银行去交。现在经过近两年的开发,ATM也能交罚款,最重要的是实现当场处罚当场交费,当场交费这张卡要有钱,才能当场处罚,这也是我们跟交管局一直在研发的功能,气侯条件,天凉了能不能用,这些都一直在研发,我想配合金融功能以后,对我们今后现场处罚,加强交通管理起到一个积极的配合作用。

  另外一点,我们也想配合一些其它金融功能,比如我们现在已经开发完成和中石油进行加油,用我们电子钱包进行加油,因为这张卡里面有电子钱包。

  主持人:谢谢张总,这些年,我们的国家银行在为百姓提供更好服务方面做的工作是有目共睹的,但在做的过程中难免有疏漏的地方,我们遇到媒体提出来一些问题的时候,我看态度也是越来越积极的应对的。

  提到工行这边,正好近期还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争议的事件,袁先生在还款的时候有2毛4分钱的罚款疏忽没有还上,后来收到工行853块钱的罚单,袁先生就这个进行了投诉。我们请消费者袁先生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和您的主要观点。

  袁先生:我是在2004年12月份刷卡消费了3万9千多元,到1月25号到期还款日之前已经分多次还了3万7千多元,与实际的消费额差0.24元,这是后来才发现的,从我本意来说我是全额还款。而且近两年我作为持卡人,消费的记录一直很好,消费30万从来没有发生问题。出了这个事情以后,我主动和工行进行多次联系,但是他们回答非常机械:现在我们有这么一个条款在这。不管这个条款什么内容,首先我对他们客户服务的水平不是很满意,因为银行的服务过程就是来解决消费者产生的问题,但是他们一直是以条款作为推托。

  我们再看这个条款,是2003年工行单方面做过修改,工行也说过做过公告。事实情况,我身边很多持卡人对这个条款毫不知情,由此可见,工行并未达到让每一个持卡人知道条款的具体内容,也就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对工行的答复非常不满。我特别钦佩喻山澜先生主动代表广大的用户利益,提起法律诉讼,维护自己权益。虽然我现在因为时间和精力原因还没有最终选择走诉讼的程序。这次之所以站起来把这个事情跟工商银行讨一个说法,也是想到这个事情有广泛代表性,很多网友都遇到过类似问题,很多人只是因为罚息几十块钱、几块钱选择忍气吞声,但这种做法本身说明工商银行在信用卡宣传、解释上面存在很大缺陷,导致很多的持卡人对相应条款不了解、不熟悉,从而踩进了消费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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